影展侵权官司未了 女「模特」遭解聘状告原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1041610:33 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4月15日讯 (记者岳嵬 古月) 首届中国人體摄影艺术大展在海南惹出的侵权官司,又引发出一个劳动仲裁案。记者今天获悉,原告李芳(化名)向法院递交诉状后,随后收到了其当时的任职单位———海南文华大酒店(下称「文华」)的《终止聘用书》。因遭「无端」解聘,李芳已将與「文华」之间的劳动纠纷提请仲裁。

  「文华」向李芳开具的解聘书,对解聘理由隻字未提。李芳说,「无端」解聘实际事出有因,並與她对首届中国人體摄影艺术大展海口巡展中有关的六家单位提起的侵权诉讼有直接关系。

  李芳说,2月16日,她在「文华」任职期间,得知首届中国人體摄影艺术大展海口巡展展出及销售的作品擅自採用她的写真照后,决定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不料,「文华」得知她因此要打官司后,反应强烈。当天下午,销售部总监找她谈话说,你的事全酒店都知道了,你最好考虑辞职。幾天後该总监再次对她说,你要打官司吗?你不知道「文华」是观念上很保守的集团吗?这毕竟是个写真照,你不可以做出有损酒店名誉的事。

  李芳坚持打这场官司,並表明绝不会因此自动提出辞职。法院于3月6日立案。3月7日,李芳便接到了「文华」给她的《终止聘用书》,人事部要求她当天下午5时前完成移交工作。李芳说,她是1999年12月27日起在「文华」任职的,双方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被「无端」解聘时,離合同到期尚有9个月。李芳说,「文华」当时声称,酒店與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酒店可以无条件解聘员工。李芳的委託律师说,「文华」在合同中的这一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应为无效条款。

  为讨个说法,李芳已於3月15日向海口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資料來源:232525.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