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拍男「性」不過 網上貼懺悔錄
曾薏蘋/臺北報導 2003.12.17 中國時報
「現在每天晚上夜深人靜時,都會不自覺的發抖打顫,因為我實在不記得自己以前貼了哪些網站,哪些圖片,希望有人能解救我現在對網路的不信任感和恐懼」。
因在網路上張貼自己性器官而遭檢方緩起訴處分的「漢斯」,遵照檢察官的命令,在網路上張貼「懺悔錄」,從漢斯懺悔的字句透露出,對自己的行為付出的慘痛代價。
日前臺北縣新莊市警局破獲一起在奇摩「同志銀媒」網站上,張貼自己性器官的圖片,多名涉案者,皆被警方移送法辦,因涉案情節不重,遭檢方以緩起訴處分,其中一名涉案男子,就以「漢斯」為名,遵照檢察官命令,在網路上張貼「法令宣導」,透過自己的遭遇現身說法,告知其他網友,相關法令及觸法後的心境。
「漢斯」的「法令宣導」有如懺悔錄,張貼在各網站上,更在網友間流傳,「漢斯」後悔的說:「這個代價真的很高!」除了寫下法令部分,要網友謹記於心,更對自己的犯行,充滿悔恨﹔他說,雖然沒有失去自由之身,但所烙印在他身上的犯罪記錄污點,讓他很難過。
「漢斯」還寫到,他害怕有些圖片和文章被認定有色情成分,想要把它刪除,但那些網站的機制卻無法刪除,他每天都覺得「警察會不會再來抓我?」他擔心,過去的圖片文章,是否會讓他由「緩起訴」變成「真判刑」的階下囚?「我好害怕好害怕,每天都如驚弓之鳥般」。
他還呼籲:「雖然我快變成神經病了,但還是得把檢察官要我做的功課做好,如果法律如此明確規範,我想再多的律師辯護好像也枉然,每天只能求菩薩,是否不要再折磨我了,真的好痛苦好痛苦」。
「漢斯」的工作和網路遊戲相關,後來也因為在網路上張貼性器官照片而觸法,現在反而對網路充滿不信任及恐懼感,自己都覺得是一大諷刺。
承辦的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俞秀端指出,當初對「漢斯」施予緩起訴處分,並選擇在網路上做「法令宣導」時,「漢斯」把張貼的文章傳給她,厚厚一疊,寫得很用心,但她發現「漢斯」很擔心以前張貼的違法照片,會再被刊出而觸法,所以充滿恐懼,於是她特地打電話,把法律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則解釋讓他知道。
俞秀端說,無論如何,透過這種處罰方式處分刑責較輕的罪犯,成效如何尚有待評估,但從「漢斯」的例子,可看出多少已產生遏阻的功效。
網路輕罪氾濫 「悔過書」充斥
曾薏蘋/臺北報導 2003.12.17 中國時報
網際網路日漸發達,也成為不肖分子犯罪的工具,導致網路犯罪案件頻傳,但是這類案件大多因當事人涉案情節不重,為了達到警世作用,檢察官多以緩起訴處分,因此網路上,張貼相關的「懺悔錄」,不但越來越多,也成為網友間流傳的「另類宣導文章」。
最近因在網路張貼猥褻照片而觸法的案件屢見不鮮,其中在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中,許多男性性器官自拍圖片,大多被貼在奇摩「同志銀媒」網站上,這個網站也因此而熱門起來。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俞秀端指出,去年開始有了緩起訴制度之後,一些犯案情節較輕的罪犯,就可透過這個法令機制給予制裁,通常會命令罪犯社區服務、寫悔過書、捐款給福利機構或公益團體等。
她表示,近年來,網路犯罪氾濫,於是檢察官也開始命令這類犯罪者,以同樣方式,透過網路,張貼「法令宣導」,罪犯可以不用具真實姓名,對於犯案過程也不需詳加描述,主要是把法令寫清楚,因為他們要的僅是有「警世」作用,而不是要讓受處分者再度公開自己的罪行,或讓別人知道你曾犯過這些罪。
俞秀端說,通常他們會指定幾個網站命令處分者在什麼時候開始「法令宣導」,宣導完後,要把張貼內容回傳過來,有些罪犯寫完之後,張貼前,還會把草稿傳過來給她過目,擔心寫的不好,或是寫錯別字。
她認為,寫悔過書的處分對這些網路犯罪者來說,似乎不痛不癢,但透過網路傳遞,不僅讓網友對相關法令有所認識,有些還會有互動,自然也成了一種法令交流,而大家也不要再以不懂法律為由企圖逃避刑責。
自拍性器貼上網 男子被罰寫悔過書
TVBS 記者:賀乙舜 陳藝緯 臺北報導
一名男子因為在網路上張貼自己性器官自拍照,遭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並要求他在網路上寫悔過書;男子說現在他嚇得晚上睡不著,就怕警察再找上門,還奉勸網友不要以身試法。
在一個同志網站上,有一個很特別的經驗分享。標題是「觸犯刑法235條」,化名「漢斯」的男子說 「每天晚上,都會不自覺地發抖,因為不記得以前在哪些網站上、貼了哪些圖片,來不及刪除,又擔心警察會再找上門」。
他說真的很害怕,因為今年6月,他就是因為在網路上張貼自己性器官的自拍照,被依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不過檢察官給他機會,裁定緩起訴處分,但必須捐款2萬元給公益團體,還要在網路上刊登悔過書,以自身經歷,奉勸他人,別重蹈覆轍。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為了避免標籤化,檢察官要求被告在網際網路上刊載悔過書,並沒有要求他以真實姓名出現,是用所謂筆名或匿名方式,提供其他網友做為參考,避免再犯。」
從男子字句,看得出他真的很後悔,留下了污點。不過有網友為他不平,還說以後要當法官,專抓欺壓同志的人。但這個案例,不是針對同志,只希望能藉此遏阻日漸開放的自拍歪風。
(修改:2003/12/17 下午 12:05:11)
露點自拍改貼懺悔錄 網友反擊檢警侵害同志人權
2003/12/17 ETtoday
性器官自拍男落網,檢察官要求上網寫悔過書。
記者楊才蔚、簡振書/臺北報導
網路自拍屢見不鮮,一名李姓男子在網路張貼性器官自拍照,被檢警查獲。檢察官認為李姓男子有悔意,做出緩起訴處分,但是要求他在網路張貼懺悔錄,以自身觸犯法律的經驗,希望能在茫茫網海中,發揮發揮警惕效果。
李姓男子在一個網站上張貼性器官露點照,被臺北縣新莊分局查獲移送法辦。承辦檢察官認為男子有悔意,最後作出緩起訴處分,同時要求連續三天在網站張貼懺悔文。
化名「漢斯」的李姓男子激動的說著,這一項犯罪記錄污點,讓他很難過,每天夜深人靜,都會讓他很擔心,就像驚弓之鳥一樣。
這封懺悔文,連續在各個同志情色網站出現,看來已經收到宣導成效。為了不讓李姓男子被貼上同志標籤,檢察官準許他匿名張貼。
不過有網友很不滿,在網路反擊,批評這是侵害同志人權,查緝行動很可笑;還有法學院畢業的學生表示未來將考法官,展開一連串反擊。
隨著網路無遠弗界,散佈自拍照片事件屢見不鮮,依照刑法235條,散佈猥褻圖片文字,明顯犯法,最重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網友們可別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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