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蹓鳥」 判刑六月


記者蘇位榮/臺北報導

在科技公司任職的蕭姓男子,在網站上張貼自拍的裸照供人觀賞,被臺北地方法院依妨害風化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如換算罰金,「蹓鳥」的代價是十六萬二千元。

最近網路上流行在各公共場所自拍裸照,並張貼到網站上,這種行為已觸法,臺北地院這項判決可供警惕。

判決書指出,二十一歲的蕭姓男子在雅虎網站註冊並申請帳號,成立個人網站,他先後利用網咖及公司內的網路連線上網,將自拍裸露自己生殖器官及從其他同志網站複製不詳男子生殖器官的圖片,張貼到其個人網站上的檔案資料庫內,供他人瀏覽。

蕭姓男子後來又到其他同志網站,將裸露自己生殖器的猥褻圖片張貼上去。去年八月間,經警上網巡邏而查獲這些圖片,通知蕭到案說明,將全案破獲。

臺北地院指出,蕭姓男子承認散佈猥褻圖片,自拍裸照並張貼上網行為已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最高為兩年徒刑。 

【2004/03/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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