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她穿上衣服吧!

 

 

 

桑品載【2002-02-09/聯合晚報/2版/話題新聞】


從去年底喧嚷迄今的璩美鳳、黃顯洲兩樁名人情色案件,在司法機關抽絲剝繭下,內情已逐漸明朗,這兩樁事件雖常被相提並論,卻有本質上的不同,經過司法釐清案情,璩美鳳的遭遇無論如何解讀,總有情的成分,縱然有錯,也值得憐憫,而黃顯洲的故事裡則只有慾,以致每個情節都不堪聞問,令人惡心。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等 11 人被起訴,確認璩美鳳「被害者」的身份,但對璩美鳳出版「懺情錄」,很多人仍認為是表演多於懺悔。不過,一種懺悔的表白,原就有著或多或少的表演意味,言詞的渲染、掩飾,涕泗滂沱,下跪叩頭,表演目的,無非是為了獲得對方諒解、甚或可憐。如果還覺得懺悔得不足,那個部分便是她的自尊。 

其實,璩美鳳只是要求大家讓她穿上衣服罷了,因為她很清楚,她在許多人的腦子裡已然一絲不掛,而且還是在床上,她的「表演」就是試探,這麼快「表演」,是不能忍受自己一直光著屁股,她急著要活下去。 

很多人指責璩美鳳,不過,璩美鳳所犯的錯誤,嚴格說來只是跟有婦之夫有姦情,除了那個有婚姻的男人也應同受指責外,就算從社會教育的角度,整個故事既已一清二楚,故事中人是不是公眾人物已經沒有區別,愈指責璩美鳳,愈讓人覺得男人可以那樣,女人就不可以,狐貍精的時代又復活了。 

璩美鳳希望重返社會,無論她對工作是否勝任,或社會是否接納她,總得先讓她穿上衣服,那些指責聲音會讓人錯覺地以為不許她再掩遮自己的身體,不啻要她從此消失,這何其殘忍! 

(作者桑品載為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