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耀潔:就退出"108名中國婦女爭評諾貝爾和平獎"活動的第三次嚴正聲明
高耀潔(口述)

我從不歧視妓女,但反對賣淫合法化
--對退出"爭評諾獎"活動第三次聲明的補充聲明

我於10月18日發表退出"108名中國婦女爭評諾貝爾和平獎"活動的第三次聲明,指出該活動存在程式上違反規定、入選者介紹弄虛作假等情況,並且名單中有一名妓女。目前網上出現一些批評文章,我很高興有更多的人討論這一事件,但一些文章作者顯然誤解了我的原意,有必要在此做一點澄清。

我對於妓女,從來沒有歧視,是不是好人和她是不是或曾經是不是妓女沒有任何關係。上世紀50年代解散妓院時,我已在婦產科工作,有很多當年的妓女來找我看病,由於她們所處的環境,多有嚴重的婦科疾病。她們都是心地善良、任勞任怨的婦女,都很喜歡孩子,卻大多因嚴重的婦科疾病無法生育,我曾經幫助她們聯繫收養婦產科病房的棄嬰。我和她們中的大多數人的友誼已經有數十年了。

"108名中國婦女爭評諾貝爾和平獎"活動入選者名單中的麗君女士,介紹稱她"公開地替公娼這個集體的生存而奮鬥,爭取能夠在臺灣有尊嚴和平靜地生活及工作",我誤解成了她幫助姐妹們擺脫妓女身份,進行職業培訓,提供工作機會等等,卻沒有想到她的事蹟就是為賣淫合法化而奮鬥。而這一點,在活動組織者提供的幾種版本的介紹中,都是故意含糊其詞的。如果爭取賣淫合法化的妓女入選真的那麼光明正大、在西方國家那麼受到歡迎,活動組織者為何不敢在英文版介紹中將麗君女士的事蹟詳細介紹,卻只簡略為乾巴巴的一句"她已經從性工作轉移到社會運動活動"(She has transformed sex work into social movement activism.網址是
http://www.1000peacewomen.org/en ... /treffer.php?ID=999),而隻字不提所謂"社會運動活動"是指什麼活動呢?

我知道在西方主流國家,對於賣淫是否應該合法化也是存在諸多爭議,絕對不是網上某些人所稱的所有西方國家賣淫都是合法的。比如美國,在很多州賣淫也是非法的。即使在賣淫合法的西方國家,政府官員若被披露與妓女有染,也會成為醜聞。妓女參加選舉也有所聞,但往往不知下文,更像一則花邊新聞。諾貝爾和平獎作為一項國際主流社會頒發的獎項,推選一名要求賣淫合法化的妓女參評,這實在太不嚴肅了吧?

我從不歧視妓女,但堅決反對賣淫合法化。賣淫本來就是男權社會壓迫婦女的產物,賣淫的存在只能使得她們身處危險的境地,成為感染愛滋病、性病的高危人群,她們又往往對預防知識知之甚少,我很為她們的狀況擔心。賣淫合法化之後,這些婦女才會被貼上妓女的標籤,這才是對婦女的歧視,把女人不當作人。我的助手告訴我,除了要求賣淫合法化外,西方也有女權主義者認為賣淫不論從任何角度而言,都不可能是婦女自己的自由選擇。現在國內賣淫情況越來越猖獗,據報載還能開發票,當然是回去公款報銷了。組織者將鼓吹賣淫合法化的妓女列為中國的優秀婦女參評諾貝爾和平獎,我不知道這究竟是對婦女的尊重還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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