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與都市遊民    
 
◎機器戰警(卡維波)
 

 

(原載於1991-7-12 自立早報副刊〈戰爭機器〉專欄)

  不久前在龍山寺發生一起「人民法庭」事件(按:陳婉真等獨派人士所造勢舉行的活動)。事後,引起了一些奇奇怪怪的批評。

  約在龍山寺人民法庭事件之同時,所謂「簡易法庭」也同時開辦;這種簡易法庭在美國電視上也俗稱「人民法庭」。

  我們之所以將這兩種「人民法庭」相提並論,是有一些用意的。

  「簡易法庭」是國家機器的人民法庭,有著國家機器正式法庭的一切要素:例如,發掘是非對錯的特定過程儀式及假設,法官,法典,一般法庭的空間安排、配備,正義的象徵,氣氛的嚴肅(據說為了保持法庭莊嚴,簡易法庭沒有一般的旁聽席),一言以蔽之,這一切都是司法中立的意識形態(意識形態在此包括了儀式、制度、法官、空間安排等)。

誰的法律?

  而司法中立也就是國家機器的中立。

  歷年來,政治反對運動的主流所關心的司法公正(或反對軍人干政)就是要求司法制度、軍警……等等「意識形態的/鎮暴的國家機器」之中立;它反對司法(或軍人)偏袒國民黨,卻很少質疑國家機器自身的角色功能。

  龍山寺的「人民法庭」則是多年來第一次非國家機器的「人民」法庭。然而它卻冠上「臺灣共和國人民法庭」的名義,使之仍籠罩在「國家」的陰影下。

  因此,在人民法庭中最須要打破的迷思是司法中立的神話,故而不再是「原告、被告、裁判(法官)」三方形式,而是「人民vs.有罪者」的形式;程式與空間安排等也不應倣傚國家機器法庭的形式。

  一言以蔽之,人民法庭的意義正在於對「法庭」的顛覆,取消、滅亡(withering away)

  在國家機器法庭中最具鎮壓人民抗爭意味的罪名就是「賣國、叛國」,所以在真正的人民法庭中,必須避免太抽像的指涉,像「出賣臺灣」,而代之以「出賣、損害臺灣工人/婦女/原住民/同性戀……等」。

  在龍山寺人民法庭事件後,報紙報導了一些人的批評。一種批評是說「缺乏具法律素養人士的參與」。(誰的法律?)

  很顯然這種批評是希望人民法庭像「真的」法庭一樣,這樣透過模擬演習後,將來操作國家機器法庭時也能得心應手。

  還有一種批評的大意是說,這是少數黨工的媒體秀。其實惟有人民法庭公審的秀場化,才能突顯「法庭或審判」作為國家機器的劇場及表演之性質。(這十多年來,從美麗島大審到黃華案等難道不都是審判秀嗎?)

誰的秩序?

  當然,反對運動對媒體的利用有其極限與陷阱,因為作為「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大眾媒體(不論民營或屬於什麼黨),有其自身運作的邏輯和特定的功能,和反對運動的邏輯與功能不同。但是今天事實上,在野邊緣統獨和媒體的偶而互相利用關係,和一些主流者與媒體的密切關係比較起來還差得遠,主流在批評邊緣團體利用媒體時,也應自我反省。

  還有人批評在人民法庭事件中,公審似乎成了少數不滿體制的都市遊民抗爭。

  其實群眾在當前群眾運動中的可貴處正在於這種「遊」民性格,正在於這種無法被「一」、被秩序(誰的秩序?)所支配的散亂,正在於各種齊一口號中鼓譟的雜音。這不是說,無序本身就是好,而是說在今天臺灣的多元兩極化狀況中,沒有單一的解決方案;而「遊」民就在見證這個事實。

  如果說群眾在人民法庭事件的過程中,不像真的法庭中的群眾有秩序,那是因為群眾的內心慾望遠超過公審的單一主題,所以不求公審形式的完美。群眾的敵意欲望既然無法被公審的主題所包容吸納,充滿敵意欲望的群眾自然仍在流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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