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頭丸EZ-Talk] 你也會說搖頭丸的行話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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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Drew那天坐計程車時,聽到廣播裡一個大醫院的主任醫師談搖頭丸的主題,結果不知道是他學術不精還是英文不行,竟然把Ecstasy(唸成S-tasi)唸成(X-tasi),害我笑到不行,原來當個受訪者竟然這樣簡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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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丸總括來說並不能算是一種藥,而是所有含有MDMA這種成分的藥物的總稱(We are families!),所以可以在市面上看到各種不同的新藥,還有不同圖案的種類(太極呀、兔子呀、CU呀….),這些新藥多半在成分上也有或多或少的不同,有些會是純的MDMA,有些就可能加有一些其它的補給品了。 |
MDMA的學名是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屬於entactogens藥類中的一種,這種藥最早是用來當作抑制食慾劑的,後來因為有「特異功能」,所以在美國被禁止處方,直到1960年代,才因為MDMA的「娛樂效果」(哇!)而重新被許多人所使用。 這種藥主要被稱為「Ecstasy」,意思是「狂喜」。在國外當然還有其他種黑話,例如可以寫成「XTC」、「X-tasy」、「E」、「X」、「Elephant」、「Adam」、「Hug Drug」或「Vitamine E」。臺灣人則稱為「快樂丸」、「搖頭丸」或是簡稱為「E」,計量的單位則是「個」或「本」,形容吃的動詞則是「嗑」或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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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你想要買或是要吃的時候,只要這樣說,對方就會瞭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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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句一:他今天晚上嗑了半本就掛了,真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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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句二:我們兩個今天都不太想用,所以只要合用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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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前一陣子警方大量臨檢的時候,不但很多沒教養的媒體亂寫,把FM2或其他藥品寫成快樂丸,要不然就是把快樂丸說成迷姦藥,真是貽笑大方。和他們比起來, 從這個故事裡,我們得到的教訓是,永遠也不要相信記者,只有深入酒吧和有用藥的人在一起,才會知道真相,努力吧,The Truth is out the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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