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與民族主义

徐贲 发表日期:2001-5-16 14:33:27   发表于:思想格式化

1989年世界冷戰對立格局瓦解以後,幷沒有如某些理論家所預言的那樣進入意識形態終結的時代。民族主義取代了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地位,正在成爲當今世界的主要意識形態。儘管民族主義爲第三世界國家反對西方大國霸權提供了思想依據和動員力量,但民族獨立却幷不總是給獨立的民族國家帶來民主的社會價值和政治秩序。近十年來,種種種族、宗教原旨主義和政治威權主義的民族主義以其極端的排外性和種族歧視,日益成爲當今世界衝突的禍源和不穩定的因素。正當這些情况使許多人對民族主義深具憂慮之時,却也出現了一系列從自由主義角度來探索民族主義積極道德價值的學術著作,不能不說是一件令人矚目的事情。這些著作包括威爾.金利卡(Will Kymlicka)的《自由主義、群體和文化》(1989),耶爾.塔米爾(Yael Tamir)的《自由主義民族主義》(1993),戴維.米勒(David Miller)的《論民族性》(1997),羅蔔特.麥克金姆(Robert McKim)和傑夫.麥克馬漢(Jeff McMahan)合編的《民族主義的道德性》(1997)一書中的一些文章,以及哲學雜志《一元論者》(The Monist)19997月號的專題討論文章,其中以塔米爾的《自由主義民族主義》最受各方矚目。
    
    
塔米爾對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的理論闡述由六個部分組成(全書分爲七章)。第一部分討論\"文化選擇\"問題。它所針對的是一般民族主義所强調的文化决定論,其中最根本的問題是,如果文化本身就是選擇的物件,那麽文化還是人的思考和選擇的决定條件嗎?塔米爾認爲,文化群體成員身份認同不是不可選擇的,當然文化選擇幷不容易,其可能性更不是無限度的。在這個問題上,塔米爾的民族群體觀和社群論的群體觀有所區別。她認爲,社群論者所描述的那種完美的集體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因此必須强調民族群體因素--宗教信仰,政治傾向,生活方式--本身就是思考和選擇的物件。强調個人在文化群體中的自由意志與選擇,不等於把他視爲游離的無根個體。相反,它要强調的是\"思考必須從環境條件出發,但環境條件不等於排除選擇。\"在文化群體中的身份認同既有先在性,又有選擇性,既有預定因素,又有塑成因素。\"它形成了一個自由意志的個人,他能够反思、評價,選擇是非、目的和文化民族主義歸屬。但是,他之所以能够作此選擇,是因爲他身處於一個爲他提供評價標準的特殊社會文化環境之中。\"
    
    
第二部分討論文化權利。塔米爾認爲,文化權利指的是\"人們所過的生活,經過思考的評估,是他們自己覺得有價值的,而不是由歷史或命運强加於他們的。對這樣一種生活,權利便是一種保障。强迫人接受他所鄙視的文化,或者成爲他不喜歡的群體的一員,也就無權利可言。即使把它說成是權利,這個權利也完全沒有意義。文化權利是讓個人生活在他們所選擇的文化之中,讓他們自己决定自己的社會依歸,不斷創造他們所從屬的文化,不斷確定這一文化的邊界。\"只有當群體中的個體與其他個體作出相似選擇時,才能充分感知群體的結合力,才能充分共用群體成員的意義。也正是在這一個意義上,文化群體才最能顯示出其公衆活動空間的重要性。
    
    
第三部分討論的是民族自决和自治的關係。塔米爾指出,每個民族都有權利以其文化性的傳統價值和慣例來形成其群體成員覺得熟悉和習慣的社會、政治制度。每個民族的自决權利都應受到其他群體的尊重。一個群體行使了自决的權利,不等於爲群體成員行使自治權利創造了條件。塔米爾寫道:\"不民主的民族國家剝奪其成員的自治權利,但却不剝奪其成員的自决權。\"也就是說,\"民族自决的要求與爭取公民權利和政治參與的自由民主鬥爭是不同的,甚至可能是相互衝突的。\"一方面,\"個人爲了其民族得到承認和地位可以不惜放弃其自身公民權利和自由。\"另一方面,獲得自治權的民族,某些成員可能因此而\"建立限制其他成員人權的政權。\"
    
    
第四部分評述的是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的特點,特別是與極權、威權民族主義的區別。塔米爾指出: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的出發點是一切民族應當享有平等權利,其核心是關于個人權利的理論。換言之,民族權利和民族成員的權利應具有同等的自由價值觀。塔米爾指出,自由主義民族主義類似於漢斯科恩(Hans Kohn)所說的那種以啓蒙爲模式的民族主義。它是多元的,開放的。它認爲民族群體不僅産生於歷史,而且也産生於人的意志。它貫穿這樣一種人道思想,\"檢驗任何社會實踐的唯一標準便是看它是否符合受其影響者的利益。\"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的核心不是上帝、自然、歷史、文化,或民族精神這一類抽像觀念,而是活生生的每個人。塔米爾稱其爲\"倫理個人主義\"。以此出發倡導民族理念,便不容忽視可以用來衡量民族理念的人類其他價值。在强調文化特殊性的同時,也需要强調人權的普遍性。在强調個人的社會和文化環境的同時,也需要强調他的自由意志。
    
    
第五部分的內容是民族主義的\"公正\"觀問題。塔米爾指出,民族主義理論一般不以某種普遍性的公正觀念爲基礎。但是,要從民族主義思想的基本信念中得出這類公正觀,却幷不是難事,其中最顯著的是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非中性公正觀。非中性的公正觀認爲,成員相互之間有特殊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成員間和成員外親疏有別。成員理應偏護同群體成員,而不是非成員。民族主義這種公正非中性的觀念,幷不像表面上那麽與自由主義公正觀念相衝突。這二者其實相當一致。
    
    
第六部分以自由民主社會的政策實踐爲例證,說明自由主義社會政治規範其實早就包含著民族主義的非中性公正觀念。其中最重要的有三條。第一是僅以民族國家成員爲照顧物件的福利和分配製度的公正原則。自由主義的分配公正(distributive justice)是不以非成員爲物件的。第二是以出生權而不是個人自由選擇權來確定公民身份的政策。第三是以先成員後忠誠,而非先忠誠後成員爲邏輯秩序的政治義務觀。政治義務不只包括理性成分,而且還包括感情成分,它是一種群體性的\"夥伴義務\"。一個民族國家的成員,無論其個人宗教或政治信仰爲何,都必須履行其對群體的義務。
    
    
塔米爾的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理論與一般的自由主義理論在看待民族主義,尤其是非自由民主的民族主義問題上具有明顯的差別。首先,自由主義認爲只有自由民主社會才具有公衆自由參與的公衆空間。可是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認爲,非自由民主社會也可以具有它自己的公衆空間;儘管這種公衆空間與自由民主社會中的公衆空間不同,但只要它有大部分民衆參與,它就是一種公衆空間。自由主義者一般會强烈排斥象中國文化革命時期的\"大民主\"或者九十年代的某些大衆民族主義,將它們視作爲激進衝動的非理性行爲。但自由主義民族主義却能從其中看到民衆真誠的參與,幷承認它們的表述空間也是一種公衆空間,儘管這一公衆空間因不能容納和容忍不同意見而成爲非民主公衆空間。
    
    
其次,自由主義認爲,若無公民的自由民主政治參與(自治),文化的參與(自决)便無實質意義,因爲文化參與者的文化權利是和其他權利(公民權和人權)聯繫在一起的。可是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認爲,可以把大衆的文化參與與自由民主的政治參與區別開來。這不僅是因爲前者幷不以後者爲前題,而且也是因爲這一區別可以防止民族主義者以任何形式的參與和公衆空間來混充自由民主的參與和公衆空間。這一區分確實頗有現實意義。時下就有一些論者故意模糊這二者間的區別,把文革群衆運動稱爲中國民主樣式,而把政商操作的大衆民族主義稱爲\"原型公民社會\"
    
    
自由主義民族主義是以自由主義理念爲民族共同理念的民族主義。民族共同理念對於民族認同的意義極爲重要。民族認同包含著對民族共同理念的認同。哪一種共同理念在主導民族認同,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著這種民族主義的性質。邁克.林德在(Michael Lind)《爲自由主義民族主義一辯》一文中特別區分了自由主義的和非自由主義的民族主義。自由主義民族主義一般主張以語言文化界定民族幷以自由憲政爲國家組織形式。不自由的民族主義則一般以宗教或原生因素來界定民族,幷往往採用威權或民粹主義的憲法。自由和不自由的民族主義間的區分就如同社會民主主義和極權國家社會主義間的區別一樣不容忽視。當今種族屠殺和其暴行往往出之於不自由的民族主義。應當看到,問題的根本不在民族主義本身,而在於無自由、反人權和威權專制。
    
    
民族主義本身幷不是民主的威脅,民族文化意義上的民族國家意識甚至還是民主的必要條件(它當然不是民主的充分條件)。現代民主必須依靠某種政治之外的群體感。語言文化性的民族能提供這一群體感,這是因爲,就喚起情感性忠誠而言,這樣的民族是當今最大的特殊群體;而就其涵蓋不同年齡、性別、階級人群的普遍特徵而言,這樣的民族又是最小的可自我覺察群體。民族是一個小型的人類,也是一個大型的社團。托克維爾說過:\"很少有人會爲愛整個人類而燃燒熱情。給每個人一個祖國要比點燃他爲全人類的激情更符合全人類的共同利益。\"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認可民族主義本身的價值,可以說正是從現實文化群體和政治群體不可分割的關係著眼的。
    
    
塔米爾結合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理念側重在個人身份認同的文化性群體條件,幷由此來肯定群體條件的必要性和價值。歸納起來,這種自由主義的民族認識强調個人植根於群體,認爲對個人影響最巨的群體性來自民族文化。既然個體身份應受尊重,而民族文化是構成個體身份的重要因素,那麽民族文化因此必須受到尊重。如果一種民族文化能增强個體身份的因素,尤其是自由意志、選擇、批判意識,如果它能孕育既具特色又保障個人自决權利的社會體制,那麽它就更加值得尊重。個人自决是可貴的,民族自决是促進個人自决的條件,因此而可貴。
    
    
自由主義民族主義面臨著來自兩個方面的理論定位問題,第一,自由主義民族主義這種溫和的民族主義究竟能否算作是民族主義?第二,放在民族主義框架中表述的自由主義究竟能否算作是自由主義?塔米爾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對于問題的第一個方面,她指出,近世民族主義的種種表現使人們把民族主義和極端主義聯繫在一起。但是,任何社會和政治理念其實都可能因激進和盲從而走向極端。塔米爾認爲,溫和的民族主義比極端的民族主義\"更能[爲民族主義]提供自圓其說的立場。\"溫和的民族主義,其要義在於强調民族成員的自主理性、反思和批判。它在培育民族理念的同時,幷不忽視民族理念必須兼顧的其他人類價值。這種價值相容幷蓄要求不斷規定具有合理性的民族目標和達到這些目標的途徑。溫和的民族主義强調民族群體價值觀與個人自由價值觀的相互協調,以便遏制由自由主義過分發展所帶來的個人主義和由民族主義極端主義所造成的絕對集體主義。它的民主的民族群體理想是民族自决與公民自治的自然銜接。在自决價值問題上,它遠比極端民族主義更具有說服力。
    
    
對于問題的第二個方面,塔米爾指出,民族主義的一些理念本來就包含在自由主義的社會和政治實踐之中。彰顯這些理念可以使自由主義更易被廣爲接受。自由主義者和民族主義者都通常誇大他們各自立場間的普遍論和特殊論的差別。其實這一界限根本站不住脚,大可不必堅持。自由主義理念幷不像它自以爲的那樣基於普遍原則。否則,爲什麽自由民主國家中的公民身份要取决于出生權利和親屬關係,而非個人的國籍選擇?爲什麽自由主義者認爲,每個人不應在政治上效忠於世界上某個最公正的國家政府,而只應效忠於他自己的政府(只要這個政府行事公正)?爲什麽自由民主國家的福利只限於本國公民,而不旁涉他人?自由主義的理念行爲其實早就包含了民族主義的某些價值,只是它自己不清楚瞭解罷了。塔米爾因此斷言:\"如今大多數自由主義者,其實早已是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者了。\"
    
    
自由主義民族主義所面臨的理論定位問題,起源於當今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的嚴重對立,彼此間斷章取義地相互攻訐指責,猶如不共戴天的世仇。其實,在歷史上,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曾結合得相當緊密。十九世紀中葉,民族主義曾是自由主義積極爭取實現的目標之一。當時支援婦女解放,爭取工人投票權利的自由主義人士,也同樣支援從殖民帝國的桎梏下解放被壓迫民族的鬥爭。拜倫獻身於希臘抗爭土耳其的民族解放事業,肖邦參加波蘭的獨立運動,瑪茲尼(Giuseppe Mazzini)不僅投身於義大利反抗奧地利的民族鬥爭,更成爲\"起義\"(Risorgimento)民族主義的重要表述者。起義民族主義以啓蒙運動的普遍主義爲基礎,表述了自由主義的一些基本價值,成爲自由主義民族主義之濫殤。
    
    
自由主義民族主義强調民族自决,同時强調這種自决應當導致自由民主的憲政。但是一次世界大戰的嚴酷現實却迫使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者必須在自由主義或民族主義之間作出一個非此即彼的選擇,而自由主義民族主義則成爲一個越來越遙遠的夢想。二次世界大戰前後自由主義者再次把注意力投向民族主義,即著名的\"魏瑪之爭\"。當時,主導民族主義討論的人物,大多是30年代從歐洲到美國的移民。他們對德國國家社會主義的極端民族主義有親身體驗,所以對民族主義的危害特別敏感。他們中的翹楚,如漢斯.科恩和卡爾.杜其(Karl Deutsch),對民族主義幷不全盤否定,而是力求在理論思考中爲魏瑪共和國式的憲政自由主義保留一些具有民族凝聚力的積極成分。
    
    
科恩把民族主義區分爲東方式和西方式兩種不同形態,在否定前者的暴力和威權傾向時肯定後者的公民政治和自由主義。科恩認爲,西方模式的民族主義以啓蒙運動理性和普遍人道主義爲基礎,旨在建立開放、多元、前瞻的社會。它是和民主、自由主義以及憲政聯繫在一起的,其目標是解放個人。東方模式的民族主義則是一種威權制度,它封閉、仇外,以特殊論對抗普遍論。科恩關於民族主義的東、西對立二分說,經過泊拉門茲(John Plamentz)的進一步闡述而更具廣泛影響。泊拉門茲將民族主義分爲溫和的西歐公民民族主義和好戰的東歐文化民族主義。泊拉門茲提出,民族主義本身幷不一定是非自由主義的或反自由主義的。他寫道:\"不錯,民族主義者通常不是自由主義者。但我認爲,這主要是由於民族主義者往往是在不利於自由(自由主義所理解的那種自由)的環境中活動的。民族主義和自由主義之間幷不存在非相互排斥不可的邏輯關係。\"
    
    
和泊拉門茲一樣,九十年代的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論者也强調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幷不必然相互排斥。他們的理論不僅受益於對自由和非自由民族主義的區分,而且還是另一些理論和歷史因素水到渠成的綜合結果。自七十年代開始,在自由主義內部展開的新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的爭論使許多人感覺到個人自由主義的侷限,認爲有必要考慮個人存在和自由意識的群體因素。冷戰結束後,極端民族主義對世界和平的威脅使得許多人感覺到有必要對民族主義進行理論處理,一方面重視其在世界政治現實中的作用,一方面也儘量使它朝溫和、理性的方向發展。九十年代出現了一些有影響的關于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的著作,對自由主義民族主義作了比較系統的闡述,直接使之成爲一個受多方關注的學術論題。
    
    
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它的理想性。這是因爲它與現有的民族主義間的反差實在太大。這種對比和匡正效果使得自由主義民族主義對許多人産生了相當大的吸引力。這些人未必都是理想主義者,他們青睞自由主義民族主義往往倒是出於現實的思考。既然民族主義看來不會從世界政治中消失,那就不如接受自由主義民族主義,因爲它無疑是民族主義中最溫和的一種。既然民族主義是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那就不如儘量用自由主義理念來减低它走向極端的可能。
    
    
現有的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理論尚未能消除許多人對民族主義的一些基本疑慮。例如,在無法保證民族群體自由民主社會政治制度的情况下,强調特殊群體性有可能成爲壓制言論自由、宗教信仰和少數民族文化的威權統治的藉口。强調民族國家的絕對合理性,則有産生權力集中和權力官僚淩駕於法制之上的危險。又例如,强調民族群體的本質文化特性可能導致力圖恢復傳統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約束力,形成保守的政治勢力。
    
    
自由主義民族主義包含對民族主義的肯定,但嚴格地說,這不一定是對其公民社會道義性的肯定,而很可能是實用性的肯定。從自由主義的角度來看,承認民族主義是一種具有凝聚力的現代集體意識,幷不等於說其他群體意識就無法形成相似或更具道義合理性的凝聚力,更不等於說民族主義的群體凝聚力必然具有道義性。人們的生活中可能有不同的群體形式,某些形式的凝聚力未必與公民社會的道義性有關,如等級分明的家長式大家庭或家族,狂熱盲信的宗教團體,幫會團夥等等。這些群體的合理性可以從社會傳統、經濟制度和普遍或特殊心理學得到解釋。但是,合理性的解釋幷不等於道義上的認可。單從民族主義的合理性和凝聚力不能推導出民族主義的公民社會道義性。
    
    
民族主義是一個很陳雜的概念。正因爲如此,它可以通過吸納自由主義理念而變得溫和而具理性。然而,也正因爲如此,它不可能僅以自由主義作爲它的表述框架。在當今世界,民族主義政治與自由民主憲政的結合看來幷不容易。同時,民族主義政治與種種暴力、歧視、排外性政治的分離,也同樣不容易。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理論能否像它自己所期許的那樣,匡正現有的民族主義政治,扭轉民族主義發展的勢頭,恐怕現在還很難說。
    
    Yael Tamir, Liberal Nationalism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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