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來,中國知識界掀起了批判自由主義的小高潮,羅列的罪名又重又狠,所用辭彙既尖且刻,大有把自由主義批倒批臭之勢。起初批判者所援引的多半是西方後現代主義的思想資源,後來他們又漸漸轉向直接動用西方的新馬克思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思想資源;他們挪用一切可以挪用的對自由主義的批判性理論,而不管這些理論本身是如何地相互衝突。
爲了討論的方便,我將這些批評者概稱爲「新左派」,這樣做儘管有貼「標簽」之嫌,但總體上來講還算是客觀的,而且新左派這個標簽本身並無貶義。中國的新左派在西方思想界的精神「教父」們其實既勇於、也樂意接受「新左派」這一標簽,大概中國的新左派也沒有理由排斥這個標簽,一個信仰者本來就應該對自己的信仰理直氣壯。
西方國家的左派既批評自由主義體制,也批評極權體制。而中國的新左派雖然師從他們,但在反對自由主義體制的同時卻沒有批評極權體制的勇氣,相反卻幫著擁護極權體制的老左派打擊自由主義知識份子。在新左派對自由主義所發動的全面攻勢中,重點是指向自由主義對公正、尤其是分配性公正問題所持的立場,並提出了種種的批評與詰難。因此,真正秉持自由主義理念的學者有必要正面回應,申述其在公正問題上的立場,說明自由主義與新左派在公正問題上的理念差異、以及對中國目前存在的公正問題的不同診斷及解決辦法。
一、不同的理念
在今天的中國,自由主義遭遇到的重大批評之一,就是指責它忽視、迴避了窮人和弱勢群體的利益和社會不公現象,對弱勢群體的悲慘處境麻木不仁,未能給中國目前的社會不公現象開出自己的藥方。當然,中國確實有一些所謂的「自由主義者」靠著單一地批評計劃經濟來維護其社會地位,而對目前的貧富懸殊狀況和社會的不自由熟視無睹。
他們連公正這樣的觀念都不能容忍,甚至千方百計地用所謂的「自由主義」爲貧富懸殊和腐敗提供合法性解釋。這樣的扭曲的「自由主義」有其致命的弱點,不可避免地會成爲軟弱、無能、庸俗的貴族式「自由主義」,它無視社會公正是半點也不奇怪的。但這樣的「自由主義」者並不能代表真正的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在中國登臺的真正意義在於,它針對著窮人沒有改善生存處境的自由、絕對不公平的競爭、官商勾結、政治權力不受節制、平民的私人財産不受保護的社會現實,它與這種現實是根本對立的。在今天的中國,自由主義不是權勢與貴族的自由主義,而恰恰是站在民間立場上爭取每一個普通人和弱者的權利和自由、力主憲政民主和有限的政府、強調約束不受節制的專橫權力的民間自由主義。正因爲自由主義的這種特性,它在今日的中國仍然是極其邊緣的,並倍受壓抑、排擠和攻訐,真正的自由主義者仍屬少數派,是個弱勢群體。那種認爲自由主義沒有爲中國的社會不公現象開出有效藥方的詰難,實際上是要堅冰之下的自由主義嫩芽對嚴寒負責,這恐怕是自由主義所擔當不起的,也沒有理由要求備受打壓的自由主義思想獨自爲現實中的社會不公承擔歷史責任。
自由主義是一種普世主義,它強調人的普遍權利和普遍價值,如代議制民主、間接民主、憲政、法治、有限政府、基本人權等。自由主義認爲,自由是每個人本應具有的基本權利,無論人們的社會地位、財産、聲望、權力、階級、等級、民族、文化等如何不同,每個人都應當平等地充分享有憲法賦予的自由權利。只有當人們充分享有自由時,人的獨立、尊嚴和幸福才能實現。在一個自由的社會當中,每一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生存和發展。個人的自由要求個人對自己的幸福和家庭的福祉承擔責任,同時也發揮人類天然的扶危助困的美好情感。自由主義與其他意識形態爭執的焦點不是應不應該幫助窮困者,而是究竟用哪一種方法更爲有效。自由主義認爲,沒有一種手段能夠比市場體制更有效地改善資源的配置和經濟活動的效率,而建立有效的制度才是幫助窮人擺脫貧困的根本。
從世界範圍來看,自由主義的誕生比計劃經濟的登場要早得多。自由主義的內在生命力決不應止於對計劃經濟的批判,它的立足點從來就在於建設,而不在於批判、破壞。自由主義在重大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問題上(包括分配性公正問題)所提出的建設性解決辦法,比它的任何對手所提出的辦法要合理有效得多。在二十世紀裏,包括計劃經濟在內的各種自由主義的對手曾經一度不可一世,大有終結自由主義之勢。但是,蘇聯東歐的巨變和計劃經濟在全球範圍內的徹底破産再次證明瞭,自由主義的力量不僅僅在於對其對手的批判,更在於它爲人類社會的正常發展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目前在中國,一些人仍然希望爲尚未謝幕的計劃經濟留得一席之地,所以,中國的自由主義對計劃經濟的批判還遠遠沒有完成。然而,應當指出的是,現在中國的知識界中確實有相當一部分人只追求過程的公正、不顧結果的公正,只談論競爭、不談論平等,以自由主義之名貶低和否認平等,把所謂的「自由」理解成少數人的「特權」、而不是所有人的「權利」,強調富人、強人、能人的自由,而無視弱者、不幸者、窮人、僱工、無知識者的權利。這樣的「自由主義者」們到底是在利用自己的知識爲少數人的「特權」服務,還是在伸張所有社會成員的權利,恐怕是不言自明的。
在自由主義看來,人的平等是指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有人都應受到以自由爲依歸的法律的同等保護和同等對待。這便是平等的首要涵義。這種平等權是不可剝奪的、不可讓渡的權利。平等權的目的是爲了讓每個人享有最大限度的選擇自由,來充分實現人在各個方面的潛能。平等權同樣意味著可以享受個人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的自由,因而也享有免遭其他人或個人聯合體(如黑社會、政府)侵害的同等自由。平等並不意味著機會的絕對平等,而只是意味著享有機會的同等自由。平等不意味著政府應對所有社會成員提供同等的保障,也不意味著人們有權平等地佔有政府提供的物品(法律所提供的同等保護和同等待遇不在此列)。
人生而平等,並不意味著人生來就在精神、物質、機遇、個性、品德、成就方面完全相同,也不意味著所謂的佔有同等財富的權利。
在經濟方面,平等權指的是機會的平等,即免於政府對個人通過自身的努力來追求物質財富方面的任意限制。按照自由主義的看法,爲個人提供經濟方面的保障首先是個人或由個人自願結成的團體(如家庭)的責任,而不是政府的職權。沒有一個政府有能力爲所有的個人提供經濟的保障;而政府一旦作出這方面的承諾,通常是爲了讓人們放棄自由,其結果是個人爲在經濟上得到保障卻失去了自由。政府對個人提供的幫助越多,對受助者的命運的操控也就越多;個人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也越小,會像動物園中的動物一樣,最終導致生存能力的退化。
形形色色的空想家們常常想讓現實世界屈從於頭腦中的空想世界,追求絕對的結果平等即爲一例。極左的平均主義理想強調分配的均等性、人人共用「大鍋飯」,似乎志在消滅人世間的不平事。它給人一種道德上清高純潔的假像,其實骨子裏充滿了物質享樂主義的氣息。
它最計較的就是物質財富上的得與失,實際上總在琢磨,如何付出較少的勞動,得到較多的別人的財富。這種觀念用靜止的眼光來看待財富的總量,只關心財富的分配,卻不關心財富的生産;它著眼于對現有財富之餅的分割,而不是著眼于創造新的財富來使財富之餅不斷增大。從這種理念的種種實踐來看,這種分配方式雖然強調對財富之餅的平均分配,不但做不到絕對的平均,反而容易滋生和助長各種特權。這種分配方式往往有兩個顯著特徵,其一是在特權的基礎上強調平均分配,即同等的特權享受同等的份額,而不同的特權層次之間存在懸殊差異則被視爲天經地義;其二是平均主義的分配最終導致社會的貧困。所謂的絕對平等是典型的空想式産物。這種念頭想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不但無法實現,而且危害極大;不僅無助於克服本來可能改善的不平等,而且被證明會帶來更大、更有害、更令人不能容忍的不平等和特權。在現實社會中,如果頭腦中的抽像空洞的理想佔了上風,現實合理的可行性目標就只好甘拜下風;如果過於執著地追求平等的幻像,就難免要毀滅政治和社會自由。極端地追求平等、公平或公正是一個惡德,而適度地追求自由卻是一種美德。
自由主義對平等的理想既十分同情,又十分警惕。自由主義信奉的是權利的平等,而不是結果的平等。權利的平等始終是自由主義的一個重要理想。因爲,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絕對的平等,尤其不存在結果的絕對平等。當自由實實在在地存在著的時候,它只能是平等的自由和權利,即所有人能享受同等的自由和權利。平等的權利即公平的待遇,指的是人類在若干方面享有得到平等對待的權利,而不管他們之間存在什麽樣的差別。平等的結果則要求人類在分配上不應當有差別。平等的權利並不排除差別,並不産生平等的結果(不論是在機會的平等利用上還是在財富的平均分配上)。自由主義相信,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來改進自己;唯一的、真正的平等是道德和人格上的平等,以及相應的自然權利上的平等。經濟上的平均不是經濟的進步,一旦財産與私人佔有分離,自由就失去了根基。平均主義的道德觀會破壞私有財産和社會道德。人既然在天賦和能力上是不平等的,在社會中就會表現爲個體之間的差異,多樣性與複雜性是文明社會的重要標誌。社會中財富和社會地位的差異不僅不可悲,而且是一個良性社會所必需的。不同的工作需要有不同的人來做,不同的貢獻會得到不同的報酬。如果社會中沒有這樣的差異,人們將失去工作的動力。
平均也許是最有影響和最有魅力的一種價值觀,但卻不是最有益的。絕對的結果平等,本身就是永遠不可能、也不值得實現的空想。人的慾望是無限的,而滿足人們慾望的物質和精神産品是有限的。就算是人們可以拿到等額的報酬,也絕對不可能給每一個參加運動會的人都奉送一個冠軍的頭銜。在這個世界上,多數的東西是稀缺的,只有在正當的競爭中取勝的人才有權利得到它。自由主義主張通過財産的適當轉移來幫助窮人,但反對政府用強制的手段來達到這一目的。財富的再分配只能訴諸自願行善和民間的慈善,這一點與自由主義的另一個根本立場是一致的,即任何善行都必須是自願的,而不能基於強制。只有用自願的手段才能把好事辦成好事,若用強制的手段,就會把好事辦成壞事。
根據自由主義的平等觀,人既生而平等,又生而有別。平等既可以成爲自由的最佳補充,也可以成爲它最兇惡的敵人。托克維爾認爲,平等是一個誘人的理想,同時又是太容易墮落的理想,平等常散發著一種「邪」味,它使弱者把強者貶低到他們的水平上。實際上,人們越是致力於爭取更大或更多的結果平等,人們就越有可能陷入等級、特權和精英專制的泥坑。
既然自然造就了人類社會的多樣性,要用單一性來取代這種多樣性,就不免要使用殘酷的武力、精神的摧殘、乃至肉體的消滅才能達到目的。因此,單一性和整齊劃一必然會窒息活力與自由。隱藏在強制的整齊劃一的背後的,往往是妒嫉、仇恨和掠奪,是一種低級、野蠻的衝動。這種衝動一旦佔了上風,就可能主張只允許一種聲音、一個領袖、一個政黨、一個種族、一種語言、一個階級、一種教材、一種習俗、一種收入水平等主張,這也就是極權社會的寫照。所以,自由主義最反對用政府的權力來製造結果的平等,不論平等有多大的價值,強制的平等是不智、不當和不安全的。人們如果想得到平等的結果,就必須要放棄權利的平等,並準備容忍不平等的手段、接受歧視性的待遇、認可不平等的機會、贊同掠奪性的再分配。
權利平等觀反對結果平等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任何旨在追求結果平等的激進革命或漸進式社會工程,都將導致權力的集中和國家的干預,進而造就一個權力、職能、規模和佔有資源不受限制的政府。這種集中和干預對個人的自由和權利的平等構成極大的威脅。它把「不勞動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則變成了「不服從者不得食」。它還將招致對個人成功機會和財産的剝奪,從而妨礙個人的自立和自強,會嚴重削弱個人生活的「自主」性。所以,平均主義的結果平等不僅是荒謬的高調理想,而且是錯誤的害人實踐。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絕對的平等,尤其不存在結果的絕對平等。所以,強制的平等給自由和作爲其産物的多樣性構成了極大的威脅。自由主義否認自由需要結果平等,自由只需要一種平等,即每個人在法律面前的同等權利,尤其是其生命、自由和財産免受侵害的權利。
在關於中國當前存在的不平等的起源這一問題上,自由主義的權利平等觀與新左派的結果平等觀之間的對立是十分鮮明的。自由主義所主張的分配方式是市場經濟下財富的分配方式,這並不保障人人有均等的份額,只是爲人們創造財富盡可能提供充分的自由、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它一方面著重鼓勵人們去不斷地創造新的財富,讓財富不斷增加,從而使人人都能擺脫貧窮;另一方面,它主張按照創造財富者可以正當佔有財富的準則來分配財富,而不是根據特權或強制的平等來分配。權利平等觀視財産權的平等是最重要的平等之一,視市場經濟是實現平等、抵制行政壟斷與權貴特權的最強大的、不可取代的天然力量。而新左派只注意到結果的不公平,卻迴避討論目前中國經濟生活中規則的不公與他們試圖爲之辯護的那個舊體制的千絲萬縷的聯繫。然後,他們就把財産所有權和自由市場經濟視爲結果不平等的最大源泉,並不斷主張用其他的所有制形式或經濟體制來取代,用另一個不公平的規則來「矯正」分配不公。
公正是人們的一種天然的需求,如獎善(如勤勞)罰惡(如懶惰)即爲一例。自由主義的公正觀與對自由的追求是緊密相聯的,它強調個人權利的公正,如果每個人都得到了公正的對待,那麽這個社會就被視爲公正的社會。它認爲,公正涉及到個人的自由,自由需要包括了公正,但公正並不總是要求和包含自由。在絕對專制的社會中,如加繆所言,「壓制住了一切的矛盾,也就毀掉了自由。沒有自由,公正將失去意義」。然而,自從社會主義誕生之後,左派的社會公正觀所強調的是財富分配方面社會的總體「公正」。在西方國家,社會主義往往是「平等」(準確地說,是「平均」)的同義語,其極端的主張是消滅人世間的不平等現象、徹底廢除「人剝削人」的制度。西方的新左派常把「社會公正」與「社會正義(socialjustice)」互用,視「社會公正」爲自己的根本信條和看家立場。
英國的社會主義者戲劇家肖伯納就說過,社會主義的第一誡和最後一誡是,「你的收入不應比你的鄰居更多,也不應該更少。」(Youshouldnothaveagreaterorlesserincomethanyourneighbor)。不過社會主義的左派也承認,必須正視哈耶克對「社會公正」的非常犀利的批評。一些左翼的自由主義者如羅爾斯、德沃金也接受並擴展了民主社會主義關於「社會公正」的理念。
中國的新左派與西方的左派一樣,也把對貧富懸殊的抨擊與社會公正的弘揚密切聯繫在一起。但是,他們在中國運用「社會公正」這個概念或呼喚社會公正時,卻從未認真界定過「社會公正」的涵義。在他們的話語當中,「社會公正」一方面變得越來越時髦、流行,另一方面也變得越來越空泛含混。例如,有的學者就把「社會主義」定義成「市場經濟加社會公正」。顯然,在某些新左派學者的心目中,「社會公正」與「社會主義」之間有著「曖昧的」關係。但是,這樣的表達卻故意掩蓋了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中國以往的社會主義體制確實存在過「社會公正」嗎?至少佔人口大多數的中國農民絕不會同意這種判斷。
雖然他們的「社會公正」缺少具體明確的定義,但暗含的邏輯是把公正看成財産的分配,似乎甲比乙的財富多或受教育多便是不公正、不道德的,並認爲應該有一個最高的分配者負責在社會中「公平地」分配財富,因此「社會公正」被看成是國家的職能而非民間自願的慈善。這樣的「社會公正」會訴諸人心中妒嫉等陰暗的因素,而一些知識份子又特別擅長用「精緻」的理論來調動這種陰暗因素,煽動仇恨、對抗乃致暴力。在西方,福利國家便是哈耶克所稱「社會公正的幻象」(theMirageofSocialJustice)的物質化。福利國家導致個人對國家的依賴,濫用了納稅人的財富,使個人逐步喪失謀生能力,使部分公民寄生於國家機體之上;福利國家還允諾一種它無法提供的增長,産生一個臃腫龐大的國家機器;雖然福利國家的維持要取決於不斷被創造出來的財富,但它本身卻在侵蝕、削弱、瓦解創造財富的個人積極性和社會機制。
自由主義與新左派都認爲,經濟的分配應當遵循公正的原則。雙方的分歧在於,自由主義關心的是交換的公正,而自由主義的對手只關心分配結果的「公正」。新左派認爲,公平的分配只有通過生産資料的共同(國家)佔有和財富的「社會」(國家)再分配才能實現。
而在自由主義看來,事實上這種片面追求「公正」的分配結果的分配過程本身就可能是不公正的。自由主義者認爲,競爭的方式有公正、不公正之分,凡通過正當、公正的競爭方式産生的分配結果則並無公正、不公正之分:「公正」的原則是發現的,而不是被制定的,根本不存在公認的、公正分配的普遍性原則。那種片面強調分配的「社會公正」說有內在的邏輯矛盾。人們應該按照規則來玩遊戲,其結果或贏或輸;公正本身則不應是贏者手中的獎品,也不應成爲分配的物件。若建立刻意保障一些人得到特定分配結果的制度,就像欲保障競賽中的某一方必須獲勝一樣是荒謬的,這樣的「公正」是對公平競賽原則的徹底否定,只能帶來更大的不公。一旦用「公正」試圖去抹平輸贏的界限、替代規則來指定比賽的結果,這肯定是不公正的,必定會干擾遊戲的進行。
在自由主義者看來,社會只是一個過程,不是一個有思想、有行動、能進行財富分配的行動者,唯一能擔負一些分配職能的是國家,但它的分配職能應受基本人權(如財産權)、憲法和法律及公民間的契約的限制。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國家與公民之間,誰若單方面毀約都是不公正的。不經其本人同意,強迫他人勞動、或剝奪他人所得都是不公正的。只要公民的基本權利真正得到保障,公正就可能得到實現,即便取得權利的過程會帶來不平等的分配結果。如果只關心社會資源的分配,指望通過政府來干預市場以便使某些人未付出勞動但可以獲得某些收入,進而實現所謂分配上的公平,就會把財富淩駕在權利之上、把虛假的社會淩駕在實在的個人身上。而且,一旦政府擔負起全面實現分配性公正的使命,政府將獲得無可限量的資源和權力,並建立起行使這一職能的龐大官僚系統;這樣的政府既威脅到自由,同時不僅不可能解決公正問題,反而使自己成爲社會的巨大經濟負擔,並使窮人永遠停留在貧窮狀態上。若聽憑國家不擇手段地奪走別人的財富去實現「社會的再分配」,這必然會踐踏別人的權利,這樣的「社會公正」會徹底抹掉個人的責任感,免除了社會良性互動的義務。
如果讓國家壟斷了一切財富和權利,那麽,社會平等的目標就成了讓個人絕對服從於一個全權的實體(社會)的律令。在這樣的社會中,人們之間的「平等」只能建立在特權基礎之上,領取配額的額度和機會必然是等級鮮明、森嚴的,充滿了真正的社會不公。
如果剔除了「社會公正」說中的平均主義邏輯,不把國家視作天下資源的天然擁有者和終極分配者,而僅指人們在自由、公平競爭的環境中取得正當的報酬,自由主義是接受並贊成這樣的「公正」概念的。
二、不同的診斷
目前中國社會中確實存在著嚴重的分配不公,這不單是指人們的收入有差距,而是指存在著大量的、用不公正的手段獲得的財富。嚴格地說,在機會公平條件下,正當所得形成的收入差距不應算是分配不公。可是,在今天的中國,最讓民衆深惡痛絕的就是那些貪污舞弊、強取豪奪的新權貴。一方面少數有權有勢者憑藉特權成爲暴發戶,而千百萬普通勞動者卻被迫下崗失業,其基本生存權失去了保障。社會財富主要不是集中到勤勞致富、艱苦創業、守法經營者之手,而是集中到了特權持有者、攀附權勢者、貪污腐敗者、監守自盜者之手。有公正感的人不能不關心中國目前中下階層的艱難處境,對貧富懸殊的現狀感到觸目驚心。在這一現象上,自由主義者與新左派有著共同的感受。可是,分配不公問題並不因人們重視它的程度越高,就越能自動得到解決。關鍵不在於口頭上如何重視它的存在,而在於正確地找到其成因,從而設法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然而,正是在成因分析上,自由主義者與新左派對這一社會現象的病因診斷截然不同。
新左派認爲,過度的市場化改革是中國貧富不均、分配不公現象的元兇,實行市場機制必然導致窮者越窮、富者越富的「馬太效應」,還造成了經濟危機、權錢交易、生産的無政府狀態、分配的不合理,加劇了特權階層的特權、增加了奴役,使中國處在「到奴役的道路上」。而自由主義者則認爲,事實與新左派的詰難相反,中國目前嚴重的分配不公現象並不是正常的市場經濟的結果,而主要是掌握權力者憑藉權力牟取鉅額不當利益造成的,這恰恰與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及相應的政治制度有關,也正是市場化改革不徹底不充分、殘餘的計劃經濟和現行政治體制孳生出金權交易的結果。
在中國,兩極分化與分配懸殊由來已久。計劃經濟與公有制以及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本身就蘊藏著巨大的社會不公。早在五十年代,在「打土豪、分田地」、「公私合營」、以及「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後,事實上把原來擁有土地的數億農民和個體業者、工商業者都剝奪成無産者,國家所建立的農村與城市之間的道道壁壘開始製造社會成員的身份不平等和分配不公。戶籍制度繼而把城鄉之間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這樣,工農之間社會地位的巨大差距、幹部與群衆之間待遇的明顯差別、幹部內部的嚴格等級化,恰恰是社會主義體制完善化的結果。最近出版的《烏晝啼》一書對五十年代計劃經濟起步時期的特權現象、貧富懸殊、中飽私囊的行爲就有詳細的描述。
在經濟改革過程當中,中國公民原來被強制奪走的私有財産大多未歸還,而且普通公民的財産權仍未得到法律上的確認;不僅如此,許多人以一生中最寶貴的時間和精力爲國家的官僚機器創造、積累了大量財富,卻不允許他們明確地擁有法律上屬於他們的公有財富;另一方面,由於公有資産的産權不明,政治體制改革滯後使得官員的權力不受監督,使得一些掌握各種權力的人可以從容地以政策設租、以職位尋租,任意濫用手中的權力掠奪公有財産,以斂聚鉅額的不當財富。例如,企業再窮也不影響廠長經理致富,以致於所謂的「窮廟方丈富」的現象比比皆是。那些權力持有者以及依仗權勢的利益集團借每一次「改革」措施的出臺之機,利用不平等的競爭條件和環境,鑽體制的空子,炒批件、炒差價、炒股票、炒地皮,獲取高額收入,通過權錢交易、貪污受賄、偷稅漏稅等一切手段,發起了一輪又一輪對國有資産的哄搶和蠶食,早已通過種種非法途徑把這些財産的相當大部分變成了事實上的官僚私産。
雖然中國的城市職工曾享受過有限的福利和勞動保障,但這是以剝奪佔人口百分之八十的農村人口的這些權利爲前提的,是通過工農業産品的剪刀差把財富從農村轉移到城市所帶來的,是通過戶口制度把農民永遠束縛在並不歸農民所有的、有限的土地上所帶來的。近年來,由於農民的負擔過重,農村的貧困狀態有惡化趨勢。苛捐雜稅多如牛毛,各級政府在一年內向農民收繳、攤派的各種稅款達數百種,農民因稅費過重而被迫自殺的事件常常見諸報端。
在過去的五十年中,先是把私有財産沒收爲公有,後來又在改革的名義下讓公有財産落入私人腰包,究竟誰是這兩次財産再分配最大的得益者,誰是最大的犧牲者,誰又是造成這種非公正、不公平分配的責任者,這是很清楚的。但是,新左派對這樣的問題卻從來假作不知,更避免正面回答。如果不肯觸及中國過去五十年中社會不公的主要原因,哪還有資格奢談社會公正?當今中國的社會不公問題的實質是國家權力的公器被各級官員用於謀取個人或團體的私利,正是這個漏洞百出的制度滋生的腐敗造成了社會不公。在還有幾千萬人連起碼的溫飽問題都沒有解決的社會裏,一些官員卻輕而易舉地貪污上億元財富。這方面的問題實在值得人們深思:爲什麽現行體制有這麽大的漏洞,卻遲遲未採取補漏措施。所以,目前的社會不公很大程度上首先是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滯後於市場經濟的發展造成的。另一方面,經濟改革中始終未能對國有企業建立有效的硬預算約束機制,長期維護以行政權力爲支撐的行業性壟斷,對私營企業的壓制等做法,也造成了市場機制發育的扭曲,並直接影響到收益分佈。
因此,中國今天的問題不是市場經濟太自由化、競爭太充分,以致造成了兩極分化,而是行政權力、壟斷和既得利益阻礙了市場的發展和自由、公平競爭的形成。分配不公、貧富懸殊問題的總根源在於政治制度,不在於新生的市場經濟,更不在於普通民衆剛開始享有的有限的財産權和經濟自由。中國的政治體制一天不變革,社會不公就一天不能解決。不解決造成兩極分化的根本制度因素,單純地呼籲公平分配就是一句空話。新左派對明擺的、赤裸裸的造成社會不公的制度原因視而不見,卻把舊制度遺産的帳算在至今仍然十分邊緣化、同樣屬於弱勢群體的自由主義知識份子頭上,這是自由主義者所不能接受的。
在新左派看來,造成兩極分化和分配不公的另一個罪魁禍首是「效率優先」的發展主義現代化道路,因此必須徹底放棄效率優先和發展至上的政策路線。不同的主義對效率有根本不同的看法,若不問「效率」的內涵是什麽,卻泛泛地指責效率優先,並把公平與效率對立起來,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計劃經濟及其相應的意識形態認爲,國家應親自動手、包辦一切,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場調節,這樣才能達到最高效率。這種把個人的發展權變成國家的發展權的發展主義,從來就不是自由主義的立場,而且是自由主義所極力反對的。自由主義者認爲,只有尊重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利的政治和經濟制度才可能是公正的制度,也因此才可能成爲最有效率的制度。在計劃經濟下,對個人的公平與國家所追求的效率之間的確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只有當自由市場經濟和實行憲政民主的政體誕生之後,效率與公平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才可能得以緩解。
新左派在分析中國社會的兩極分化現象時,常常標榜自己是以關心人民的利益爲己任,試圖向世人證明,唯有他們才是人民的真正知音、是人民的真正崇拜者。與此同時,他們又指責自由主義不顧窮人的利益,似乎中國貧富差距的出現是因爲自由主義者更多地站在社會最強大的勢力一邊去捍衛經濟自由和財産權,而不是站在社會公意和人民民主一邊。新左派認爲,財産權和經濟自由都是富人的權利,與窮人無關,因此自由主義者們奢談財産權和經濟自由是在幫助富人壓迫窮人,窮人需要的是全面的民主和參與。但是,幫助窮人的宣傳與幫助窮人的效果是兩回事,不能混爲一談。二十世紀裏最惡劣(且得到容忍)的罪行,就是以幫助、拯救窮人的烏托邦革命的名義作出的。
新、老左派常常高談「真正的人民」,但實際上卻是在製造出一個虛無飄渺的、理想的人民偶像。「崇拜」人民並不必然「愛民」,即對窮人、被遺棄的人和社會地位低下的人的實際愛憐。相反,製造一個理想的人民偶像常常同行動中完全蔑視實際存在的人民的現實相伴而生。自羅伯斯庇爾執政以來的許多事實都表明,絕對化的平等理想實行起來多麽容易導致相反的結果,導致對人民殘忍的虐待和無情的滅絕。而且,這種平均主義中隱藏的尚同精神所帶來的一元化窒息了個人的生命、社會的活力。
二十世紀的左派革命家們和他們的精神導師(如波爾布特及其導師們)常常利用那種煽動階級仇恨和社會妒嫉的意識形態,聲稱他們代表的是窮人、弱者的利益,實際上卻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窮人迫切希望改變悲慘處境的願望,達到掌握權力並將窮人永遠置於受剝奪者的地位的政治目的。正是在這些「代表窮人利益」的制度下,社會的中下層民衆中,除了一小部分成爲新權貴之外,多數人雖然名義上「當家作主」了,實際上依然是一無所有。而當領袖們以「革命的名義」或「人民的名義」推行政策時,許多窮人被迫奉獻出來的不僅是血汗,甚至還包括生命。在許多國家,政府以幫助窮人的名義把財富從民間搜刮到政府官僚的手中,供他們揮霍,結果扶貧過程實質上是富官過程,真正用於窮人的支出不過是官僚們斂集財富中的九牛一毛。七十年代末中國的農民之所以要改革,就是爲了真正成爲自己生産的農產品的主人,減少基層幹部的盤剝。可是,由於農村基層政權日益龐大,現在鄉鎮幹部對農民的攤派又再度成爲農村社會矛盾的焦點。在今日中國的貧富分化過程中,那些迅速暴富的人中的多數不都是「人民的公僕」嗎?新左派在憤怒聲討爲富不仁者時,爲什麽不願觸及「公僕」變成「主人」的制度原因呢?如果不改變這樣的體制,我們有什麽理由相信,新左派主張的所謂「人民參與」不會再造就出又一批作威作福的「公僕」呢?
自由主義並不像新老左派所指責的那樣忽視貧富懸殊和窮人的利益。相反,自由主義十分同情人間的疾苦與不幸,但不會象中國今日的老左派那樣,一面「以革命的名義」頤然自得地享受著種種特權,同時又對社會中下層民衆作畫餅充饑的空頭許諾。自由主義者不會一味地高呼「一切爲了窮人的利益」之類的煽動性口號,而是更關心用有效的辦法幫助窮人。
自由主義者認爲,不能以窮人的名義、用暴力的手段來均貧富,更不能指望用宏大的烏托邦設想去將社會中可能的種種弊端斬草除根。歷史一再證明,這樣做的結果最終無非是造就一批出身窮人的新權貴,卻不會在制度上真正改變社會的窮困、貧弱。如果動用國家的暴力機器來強制進行財富的再分配,固然可以輕而易舉地讓富人變窮,但卻不可能讓所有的窮人普遍、長久地富起來。通過國家來強制性實行財富的再分配,就會把國家變成社會的「保姆」
和日益集權的龐大機器,其極端的後果就是形成一切由權力核心統一配給的兵營國家。
三、不同的對策
由於新左派和自由主義者的理念不同,對中國目前的貧富差距擴大、腐敗泛濫、國有資産流失等社會病癥的病因診斷不同,自然兩者的解決方案也就有著根本的不同。總體上看,兩者的分歧在於:新左派主張維持財産公有、強化國家的權力,從而人爲地拉平財富的分配結果,而自由主義者則主張把目前由權貴掌控的公有財産落實到每個普通民衆身上,而不是任由權貴們侵吞,希望給社會成員真正的自由和公平的競爭機會;新左派主張終止市場化的改革,認爲這樣就能解決分配的公平問題,自由主義則主張加速市場化的改革;新左派主張遏止中國的自由化和自由主義,想塑造一個讓各級官員奉行大公無私精神的烏托邦社會,自由主義者卻主張加速中國的政治民主化步伐,通過確立有限政府、法治和憲政,來消除造成腐敗、幹部濫用權力、社會兩極分化的真正原因。
新左派認爲,爲了消滅貧富懸殊和分配不公、改善弱勢群體的生存處境,必須大大擴展政府的再分配職能,因此需要大力加強政府從民間提取財富的力度,把民間的財富轉移到政府手裏。新左派正確地注意到了中國目前所存在的分配不公,但對其原因的診斷是錯誤的,提出的藥方更是錯誤的。
自由主義不願見到巨大的貧富差距,但也反對強制的「均貧富」。自由主義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改進競爭規則的公平性,深化經濟自由,從而讓公正的競爭來調節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財富的流動,同時要限制政府的規模、職權和供其支配的資源。自由主義認爲,首先要讓中國弱勢的社會群體獲得他們目前所沒有的自由和權利,即讓所有的社會群體、包括「人民的勤務員」和名義上的「國家的主人」在政治和經濟上都擁有相同的基本權利,而不允許某個群體享有特別的、不容別的群體分享的政治經濟權利。如果窮人和弱者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就意味著窮人將永遠是窮人、弱者永遠是弱者。其次,市場機制下的公平競爭是政府主導的計劃經濟所無法比擬的,政府不應取代市場,而只應努力維護市場競爭的公平。再次,自由主義反對藏富於官府,主張藏富於民衆,鼓勵民間通過自願的慈善行爲來扶危濟困,政府只有在最必要時才略顯身手。在自由主義看來,政府參與扶貧就像消防隊協助房主滅火一樣,如果住宅內出現了火苗,只有當房主無法撲滅時,消防隊才接管滅火行動,一旦大火被撲滅,消防隊就應班師回巢,而不能以監視火源爲由,從此就住在此房內不走了。同樣地,只有在社會的力量無法有效地扶危濟困時,政府才能出面,一旦困難克服了,政府機構就應放手,而不能爲政府機構長期插手社會財富再分配而尋找藉口。
自由主義認爲,一旦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再分配權力和資源,便會把社會關注的重心從生産財富轉移到再分配現有財富上。效率低下的企業會試圖通過尋求政府的保護來排斥高效率企業的競爭。大政府將導致政治的卡特爾化,政治寡頭、經濟寡頭和利益集團會私下勾結,把持國家的政策制定和資源調節。要減少政府不應承擔的職能和不受節制的權力,縮小政府再分配的許可權和資源,削減和限制政府的過度膨脹的規模,就必須建立對國家權力的監督與制衡制度。這包括大幅度提高各級各類選舉的自由度、競爭性和公平性,爲公民參政提供製度化的渠道,切實保障公民的各項政治權利,確保民衆的利益在政府決策和政策制定過程中得到真正的反映,同時增加政府行爲的透明度,使政府真正對民衆負責並接受公開的輿論監督。例如,從制度建設的角度看,堵住陳希同、王寶森之流攫取非法財富的最有效便捷的辦法,就是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真正行使對各級政府的財政監督權,讓政府的各項收入和支出等全面接受立法機關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目前對經濟改革的討論迴避了一個與國人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即應當如何處理國有資産的私有化問題。儘管官方不承認有私有化政策,卻從未真正制止各級官員將國有資産私有化的舉動。這種現象明顯地反映出普通百姓被排除在處置國有資産的過程之外,其「國家主人」的身份並不具備真實性。另一方面也突顯出所謂的「國有」資産的真正屬性,這些「公有」資産其實是特權者公共佔有的,只有他們才能不受民衆監督地佔用這些資産,這也反映了計劃經濟及其所依託的社會政治體制的極大的不公正。由此也提出了一個追究各級官員非法財産或所得的問題,這到底有無可行性,如何才能追究呢?按照現有的法律,合法與非法的界線不清,也難以獨立辦案。所以,在制度問題未解決以前,追究各級官員非法財産是做不到的,即使區域性試行了也不可能收到應有的效果,充其量只是爲新上臺的特權者提供一次分得一杯羹的天賜良機。
新左派認爲,財産權和經濟自由是富人的事,對普通民衆來說這兩者無足輕重。這種表面上似乎充滿了對「富人」不滿的話語中,其實暗含著幫助統治者控制財産權和經濟自由的意思,讓統治者和富豪階層得以繼續把這兩者作爲特權壟斷下去。從人類歷史上民衆爭取私有財産權的艱難歷程來看,財産權和經濟自由對普通民衆來說是再重要不過的權利,而力圖維護特權的統治者又是多麽不情願把這兩項權利讓給民衆。如果賦予每個人以財産權對國王和統治者的特權毫無負面影響的話,統治者就會把財産權和經濟自由奉送給普通民衆,那麽十七、十八世紀人民也不至會發動像英美革命那樣的激烈行動來爭取私有財産權和經濟自由。
新左派還強調,爲了社會公正和窮人的利益,必須鉗制乃致終止中國的經濟市場化進程,停止發展私營經濟,惜售國營企業,取締財産權和經濟自由。
自由主義則反對統治者和有錢人獨佔財産的特權,致力於把財産權變成每個人的普遍權利。窮苦人要爭取的是包括財産權、參政權在內的權利和經濟、政治方面的自由,而不應聽信某些新左派所鼓吹的革命論。革命的目的是奪取財富而不是建立給民衆自由和權利的制度,一旦把土豪打完了、把資本家消滅了、把田地浮財分光了,奪來的財富很快就會被消費掉,而民衆也在革命當中喪失了財産權和經濟自由,最終還是一貧如故。若回到政府以保障全民福利的名義掌控一切資源的計劃經濟時代,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衚衕。如果目前不自由、不公平、扭曲的市場狀態導致了分配的不公,那就應該使中國的市場經濟變得更加自由、更加公平,讓每個人都能從市場中得到公平的機會,享受充分的財産權和經濟自由,鼓勵和誘導人們在市場經濟中通過正當的途徑來獲得自己的正當利益。政府應切實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承認公民的財産權,保護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制定透明、公平的程式、加快國營企業的體制轉軌,把所有的土地歸還給農民,由他們自行決定土地的使用、繼承和轉讓。
有人主張,剝奪富人是解決貧富差距的有效辦法,所以應開徵利息稅、高額遺産稅、股票交易所得稅、累進所得稅等,建立二次分配體制對富豪實行非暴力剝奪。這樣的剝奪論裏蘊含著強烈的「仇富」心結,但這個主意卻並不高明,至少從目前情況來看是如此。原因很簡單,非法暴富的人固然可恨,但目前社會中對權力尚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和制度,在腐敗者照樣能濫用權力的情況下,這樣的稅收措施只能是打擊了守法者、保護了枉法者,最終恰恰保護、施惠於那些非法暴富的人,而打擊的正是合法致富的人。要知道,對那些仍然在位、握有權力的「陳希同、王寶森」們來說,因腐敗而得到的非法收入根本不會曝光,自然也就不在徵稅範圍內,所以任何稅收手段都奈何不得。
另一方面,這樣的加稅措施無疑還會給大大小小的在位的「陳希同、王寶森」們打開了撈錢的綠燈,加重了一些普通老百姓(如進城賣菜的農民)的稅負,結果可能進一步加大了貧富差距。即使稅收能全部進入國庫,在使用過程中「陳希同、王寶森」們還有無窮多的中飽貪污的機會,不信請看看報紙上對貪污、挪用、截留扶貧基金、救災基金和退休撫恤基金的數不清的報道吧!由此可見,在目前的體制下,上述那種劫富濟貧的手段最後很可能造成劫貧濟富的結果,不但達不到「均貧富」的目的,反而把大筆的錢送進了貪官的腰包。所以,在大量跑冒滴漏的稅費徵收系統得到有效的改進之前,應放緩而不是加大從民間提取財富的力度。只有在建立了有效監督機制的前提下,健全稅收制度才能收效。但是,克服社會各群體之間的收入不公不能僅靠提高所得稅,克服地區之間的貧富差距也不能靠「挖東補西」。
自由主義認爲,給窮人自由,並不意味著他人失去自由,只有那些原來壟斷權力的利益集團或政府機構才有損失,它們會失去對利益的獨佔。而給窮人的物質和福利必定是政府從另一些人手裏拿來的,當政府許諾給一部分人以物質福利時,它正好有機會從社會中索取更多。所以,給窮人自由,政府將受到損失;給窮人福利,政府不僅不會有損失,而且每級政府可以提取更多。一些新左派學者正是站在政府的立場,大肆抨擊經濟自由和財産權,竭力建議政府加大從民間的提取力度,力主政府給窮人提供福利而不是更多的經濟自由。其結果正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官員愈富,窮人愈窮。
即使在官僚系統廉潔、行政效率很高的國家,幫助窮人的好心也未必都能辦成好事。例如,對最低工資作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其動機無疑是爲了幫助那些弱勢群體,然而,諾貝爾經濟學獲獎者諾思、米勒在《我們身邊的經濟學》中指出,「對最低工資的研究表明:最低工資法規削弱了那些處於受益分配最低層的勞動者的經濟地位。作爲最低工資的結果,明顯的收入再分配似乎是從某些『匱乏者』手中轉移到其他『匱乏者』手中。並且,最具有技能的低工資勞動者正是那些未因最低工資率的提高而被奪去工作的人們;最爲貧窮的群體,往往也就是生産率最低的群體,才是最有可能因最低工資率提高而失業的人們。從某種程度上說,最低工資法規被有效地強制實施,它減少了一部分個人的就業機會,這部分人的生産率是如此之低以至於他們的邊際産品價值低於法定的最低工資。因而最低工資法規對那些相對而言未受訓練和無技能的人們,即少年勞動力、少數族裔成員、極其老弱的勞動者來說帶來了失業」。
不當的扶貧政策可能導致窮人的增加(如搭便車者、僞裝者、無興趣工作者)和富人的減少(因稅賦過重而缺少積累財富的刺激),旨在消滅貧困的政策常常會大大加劇了貧困。
例如,如果政府宣佈對家庭年收入低於某個數量的家庭提供補貼,那麽,許多原本收入略超過這一數量的家庭就會故意適當地減少工作、降低收入,以獲得補貼資格,結果這樣的需補助家庭的數量將會猛增;若政府對財産數量超過某個數量的家庭通過再分配實行剝奪,則這樣的家庭數量一定會急劇減少,其財産會被迅速轉移或隱瞞起來。
有些關注社會公正問題的人倡導中國走社會民主主義的道路。社會公正確實是中國目前和今後將長期面臨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這不僅是因爲當今中國的貧富懸殊已幾成世界之最,而且還因爲,即使中國民主化了,也將有相當數量的人即使是辛勤勞動恐怕也難擺脫貧困。因此,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分配不公都會成爲最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難題之一,而社會民主主義的主張在中國也會有相當大的市場。我認爲,社會民主主義也許可以喚起人們對社會不公的關注,但在中國目前具體的國情下,加大政府再分配力度的社會民主主義措施,將使貪官們如虎添翼。所以,不能用可能加劇社會不公的辦法去解決社會不公。另一方面,社會民主主義在西方國家的走向與在中國相反,也值得警惕。
在西方民主國家,社會民主主義已越來越向自由主義靠攏。在民主政治制度下的社會民主主義者早已不再堅持實現社會主義社會的主張,而是通過爭取執政機會、以福利政策來實現他們對社會公正的關懷。在民主社會中,經濟自由和分配公正是一對矛盾,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佔有絕對優勢,只能在兩者之間尋找平衡;執政黨爲了爭取選票而調整政策以適合民衆需要,或者經濟政策主張不同的政黨的輪替,都能實現政策上相互糾偏功能,達到必要的平衡。社會民主主義比較佔上風的西歐國家的根本制度是按照自由主義的原則建立的,實行憲政民主和分權法治,執政黨的權力受到監督和制約,因此,強制性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和強度也是很有限的。
而在中國,持社會民主主義觀唸的一些人認爲,收入懸殊和腐敗是市場經濟和改革造成的,仍然幻想有絕對公平的分配。由於中國特定的政治環境和政治史,這樣的主張很容易向傳統的社會主義靠攏。在這種時代背景下,社會民主主義的迅速壯大可能客觀上幫助傳統社會主義鞏固其剩餘的陣地。而且,由於中國並沒有民主制度,權力不受監督和制衡,這時若賦予政府更大的資源提取權,其後果輕則是結構性腐敗,重則可能出現中國六十年代初或今天朝鮮那樣的大饑荒。另外,在今天的中國,公平和公正蕩然無存。如果腐敗和貧富分化真的發展到了民怨沸騰的地步,民間出現了強烈的追查、追溯貪官資産的呼聲,那時就很可能再次陷入構成對社會和經濟巨大破壞的革命。因爲,那時人們已很難判定誰的資産屬於不義之財,誰的資産應當受到保護。倘若這樣的局面不幸發生,中國將陷入大混亂、大動蕩。這是主張社會民主主義的人應該認真警惕的問題。
在二十世紀即將結束的今天,所有的經驗性證據都表明,沒有一種經濟體制比自由主義所倡導的自由市場經濟和憲政民主制度能更好地服務于窮人的利益。最簡單的事實就是,在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比較完善的國家裏,從來見不到那裏的窮人會願意移民到計劃經濟國家或經濟體制不倫不類的第三世界威權、專制國家。什麽樣的體制對窮人最有好處,人們「用腳投的票」最能反映立場。實行自由主義經濟政治體制的自由社會,比任何非自由的社會都能更好地滿足窮人的物質和精神要求。這樣的自由社會使得絕大部分窮人(包括移民來的窮人和難民)有機會沖出貧困的牢籠,通過自己的辛勤和創造性勞動,藉助法律對財産權和經濟自由的保護,來改善自己的生活,跨入中產階級乃致更高的社會階層。市場經濟和自由民主不僅是比任何其他經濟體制更有效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也是比任何其他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更公平、更能使窮人受益的制度。
(本文將刊載于普林斯頓大學「當代中國研究」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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