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報紙檔男東主﹐聲稱為了秉承傳統的生兒育女責任﹐一直未敢向家人透露其同性戀傾向。直至去年﹐東主因兩度與一名當時十三歲的男童發生粗獷性行為而被拘控﹐其同性戀的身分亦隨之曝光。
經營報紙檔生意的被告許榮溪﹐四十二歲﹐昨在新蒲崗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與廿一歲以下男子發生粗獷性行為罪名﹐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裁判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四月十八日﹐以取閱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男童相信自己為同性戀
控方指出﹐受害男童於九八年與家人搬入紅磡一單位居住。當時男童仍就讀小五﹐因往返學校途中均會出入被告經營的報紙檔﹐而與被告結識。去年八月﹐男童一次經過被告的報紙檔時﹐他向被告表示相信自己是一名同性戀者。此後被告便邀請男童上他的住所。
同月卅一日﹐男童上被告家中﹐兩人發生性行為。事後男童向被告借四十元。同年九月中旬﹐男童再到被告的報紙檔﹐兩人稍後在被告家中會面﹐之後再度在被告家中發生性行為。兩個月後男童向校內社工談及此事﹐事件才被揭發。不過﹐被告在警誡下否認這事。
男童告知社工揭發事件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稱﹐被告坦承自己的性取向一如過往﹐但他已決定不會再找少年人﹐更堅決表示會與他們疏離。律師更謂﹐案情反映是男童誘惑被告﹐但被告從沒有怪責男童﹐反怪自己不能抗拒誘惑。因為被告於案發時感到尷尬﹐男童基於對他的信任﹐說出了自己的性取向﹐ 被告遂不想拒絕他。
辯方指男童誘惑被告
律師懇求裁判官考慮男童是在自願下發生性行為﹐而案中的金錢亦只是男童主動向被告索取﹐即被告沒有利誘男童﹐希望裁判官能輕判。(案件編號﹕SPC7216/00)
香港一名四十二歲的離婚及有同性戀傾向的男報販﹐因為受到十三歲男孩的引誘﹐去年曾兩度與該男童在家中愛撫、手淫及口交﹐三十日被控兩項「與二十一歲以下男子發生粗獷性行為」罪名。被告承認控罪﹐而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身世坎坷﹐幼年因受性侵犯才有同性戀傾向﹐但一直抑壓自己﹐受不住誘惑才會犯下大錯。裁判官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十八日再判刑。
據星島日報報道﹐ 四十二歲的被告許榮溪﹐為紅磡一書報攤檔的東主。控方指三年前該男童經常到被告的報攤﹐雙方頗為熟稔。直至去年八月一日﹐男童向被告表示他有同性戀傾向。之後﹐被告於八月三十一日邀請男童到其家中﹐雙方脫去衣服﹐就在睡房中互相撫摸﹐被告更用陽具摩擦男童的臀部直至射精。男童在事後則向被告借了四十元。至九月中﹐男童又再到被告家中。男童在客廳為被告口交﹐之後兩人又在房間內愛撫﹐吸啜乳頭及替對方手淫。
又據明報報道﹐一名報紙檔男東主﹐聲稱為了秉承傳統的生兒育女責任﹐一直未敢向家人透露其同性戀傾向。直至去年﹐東主因兩度與一名當時十三歲的男童發生粗獷性行為而被拘控﹐其同性戀的身分亦隨之曝光。
經營報紙檔生意的被告許榮溪﹐四十二歲﹐三十日在新蒲崗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與廿一歲以下男子發生粗獷性行為罪名﹐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