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處女膜 強暴犯判賠6萬8

【2002/07/19 聯合晚報】記者劉明巖/員林報導


彰化縣永靖鄉邱姓少年性侵害女童,最近被彰化地院判賠80萬元慰撫金外,並應給付被害女童6萬8千元的處女膜重建費用。合議庭審判長羅培昌說,性侵害案受害人請求給付處女膜重建醫療費用案例,相當罕見,但基於民情及復建考量,才準予列為「將來所必要支出的醫療費用」。

羅培昌說,為被害女童做處女膜重建醫療,是女童法定代理人所提請求,法院是從傷害復健角度所做的個案考量。

對於法官將處女膜重建視做「將來必要支出的醫療費用」,法界人士指出,縱使各方有打破「處女情結」的聲音,但依目前社會的認知,「處女情結」仍根深柢固,法官顧念被害女童未來的婚姻幸福美滿,做出此一罕見的判決,有其情理考量,但其他被害人能否援例請求且獲準,仍有待觀察。

彰化縣永靖鄉17歲邱姓少年,在民國88年12月仍是15歲時,誘騙當時就讀國小的11歲女童到一處公園見面,進而性侵害得逞,經女童家屬提起告訴,邱姓少年被依妨害風化罪判處4年10月徒刑確定,被害人家屬並向彰化地院民事庭提起損害賠償,要求給付二百萬元精神慰撫金,彌補她心理創傷外,更請求10萬元,用來重建被害女童受撕裂處女膜的醫療重建費。

法官依職權向彰化基督教醫院函查,彰基答覆處女膜修補手術應屬於整型手術,手術醫療費用大約是6萬8千元。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童處女膜的重建費用,雖然還未發生,卻是「將來所必要支出的醫療費用」,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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