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恐怖

2001年12月20日 婦運推動「通姦除罪化,性工作合法化」記者會

律師  邱晃泉 發言

臺灣早期有「白色恐怖」;前陣子有人說現在是「綠色恐怖」;當然,現在在流行「黃色恐怖」。我覺得:不道德的法律會造成不道德的行為。通姦有罪,和取諦娼妓,這些都是不道德的法律,那麼造成不道德的行為和社會現象,這也是必然的。只有道德的法律,則可以協助形成比較道德的社會。 

不過,陳文茜和璩美鳳事件發展到現在,我們還是看到了一線曙光。剛剛王芳萍說她拒絕林重謨的道歉,但是我要接受林重謨的道歉,而且是接受林重謨立法委員──在民進黨立院黨團的一同陪同下──對性工作者的道歉。至少這是第一步,這是史無前例的,立法委員和最大黨的黨團一起對性工作者道歉。那麼,道歉隱含著什麼?道歉隱含著「性工作是無罪的」,既然無罪,法律就應該修改。而且林重謨委員應該第一個出來帶頭推動通姦除罪化。另外,在這個案件裡面,我們看到另外一道曙光。那就是檢察官和新聞局取諦了《獨家報導》的出版品。不管檢察官或新聞局這樣的取諦在程式上對不對,是不是如同《新新聞》所批評的那樣有問題,檢察官跟新聞局在取諦,這個本身就有正面的意義,他的意義是說:「性行為是隱私的,沒有人可以侵犯」。既然性行為是隱私的,沒有人可以侵犯,那麼不管這性行為是婚姻內或婚姻外,或者是交易性的,都不可侵犯。不可侵犯的性行為是隱私的一部份,那就沒有犯罪可言,所以通姦也該除罪化。
最後一點,性、或性交,本來是為了繁殖的。聽起來很不羅曼蒂克,但那是《大英百科全書》說的:「性交是高等動物的繁殖行為」。身為高等動物之靈,人類如果不為繁殖而性交,如果不為繁殖而性交是不道德的,那麼所有行為都會有問題。如果性交不是為了繁殖,而不為繁殖而性交是沒什麼錯誤的話,那其他各種類型的性交應該也都沒有錯。

其實大家都很清楚性是怎麼一回事,只是大部分的人虛偽而已。法律必須修改,必須把它變為道德的法律,才會有道德的行為和道德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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