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善的性道德

2001年12月20日 婦運推動「通姦除罪化,性工作合法化」記者會

日日春性工作者關懷組織  王芳萍 發言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是一個由性工作者及妓權運動者、支持者,在公娼運動之後組成的一個新的社會團體。換句話說,就是一群社會人士及性工作者一起推動的妓權運動。所謂妓權運動當然就是要為妓女或妓男及性工作者爭取社會權益。從陳文茜事件到現在璩美鳳事件,到更早一點的馬英九掃黃,對這一連串和性相關的事件,日日春有幾個意見。 第一,林重謨委員前天公開向所有女人及性工作者表達歉意,並且深深的一鞠躬。我們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的立場是,對於林重謨所謂的道歉,我們決不接受!這倒不是針對整個事件過程的男男女女的政治立場,而是我們覺得,林重謨的意思是說他堅持不向陳文茜道歉,他只對性工作者道歉;可是他當時是把陳文茜類比成妓女,這個事情到底是錯在那裡?我覺得他沒有說清楚。 

換句話說,如果他的意思是說,陳文茜評論立法院,就像妓女評論色情業,那麼,對於妓女評論色情產業,如果只是講到這邊的話,其實我們妓女是很高興的。我們甚至想去拍拍陳文茜的肩膀,想去立法院送個小白菜給她【義大利有位性工作出身的國會議員,外號叫做小白菜。】,說「很高興我跟妳成為同事了」。人家以後說「ㄟ,公娼」,或者說問性工作者,「你在哪裡工作?」我可以說「我在立法院啊!」換句話說,妓女這個字眼,如果你對這個行業沒有岐視,我們也沒意見。像邱律師就常常說,他也覺得他的工作很像妓女。我們性工作者覺得,這樣很好啊!我不岐視你,你也不岐視我,你做一個律師,跟我做一個性工作者,其實大家是一樣的,因為我們都是在這個市場邏輯下工作的人。 

就像林重謨說鄉下老太婆勤簡努力工作,性工作者平常也是這樣啊!是很努力工作,很純樸的女人啊!但是後面他又加上一句話,他罵陳文茜:「像你這樣不要臉的女人!」接著就罵她是潑婦,說她是北港香爐人人插,討客兄,等等。我要說的是,如果今天林重謨真的有誠意道歉的話,我覺得他就不要把他跟陳文茜的事件個別化,不要因為覺得向性工作者道歉之後,階級的岐視就不存在了。因為他根本沒有了解,對我們性工作者真正污辱的,是後面這個說法。你為什麼岐視妓女?你為什麼認為我們是不要臉的女人?當你持續罵陳文茜的時候,你到底是用什麼理由罵她?如果你在這個地方沒有做真正的釐清,我們還是要抗議。 
第二個,講到周伯倫。我覺得這整個過程紛紛擾擾,最近吵來吵去,其實從日日春的觀點來看,最受不了或者覺得最可鄙或者最無恥的,其實是這些話與背後的偽善,也就是用虛偽的、偽善的性道德來鎮壓別人。我覺得周伯倫就是一個典型的代表。我為什麼說偽善?公娼運動的時候,面對最痛苦、最痛苦的,當然是政治上的壓力和壓迫,而國家機器用各種方式鎮壓性工作者,這還是其次,最恐怖的就是像周伯倫這樣的政治人物。 

你自己在私德上、你自己在政治的領域裡,到底是用什麼方式在進行你的工作?你並不是一個完美先生,你自己的私德也頗受評論,甚至很多人懷疑他是A錢的。這些都不講。今天你居然舉起一個大旗,批評陳文茜和璩美鳳都是搶別人丈夫的人!那這個效果是什麼?我覺得比較可怕的是,當他用這種東西來講話時,他某一種程度是保護了他後面那些骯髒的東西。 我的意思是說,其實民進黨裡面──或者不要說民進黨──立法院裡面多少男性在背後自己有外遇,或者會去嫖妓,但是周柏倫還批評別人搞掉兩個黨主席!剛才王律師也講了,說人家去「搶別人丈夫」是莫名其妙的。沒有那個丈夫的主動意願,怎麼可能會被你誘拐過去?對周伯倫的一再發言,我覺得最憤怒的就是:偽善的性道德。我覺得林重謨也是一樣的。 這兩樁事情共同有一個迷思,那就是說:如果我們大家對於性的看法不能夠有一個更開闊的空間,那就會拿偽善的性道德標準來特別要求女性,而在這種時候,妓女當然最被污名化,所謂有外遇的女性也最常被污名化。 
就璩美鳳事件來講,《獨家報導》犯的最大錯誤是,自以為要揭露某一件事情的真相。可是我覺得他用的手法卻也是最偽善的性道德的鎮壓方法,問題就出在這邊。換句話說,基本上我的立場會是支援陳文茜,也會想要支援璩美鳳,她們要擋得住現在這種偽善的性道德鎮壓在她們身上的各種壓力。璩美鳳自己要如何處理她的親密關係,我覺得那是她個人的事情,我們沒有什麼任何立場可以說話,那個偽善的性道德則是最可怕的。 

其實,就一般小市民來講,身邊有人在外遇、有男人在嫖妓等等,跟本不是新聞。可是當這個偽善的性道德結合了階級優越感的時候,那就是很可怕的事情了。達官顯貴在私領域中一樣有他們的情慾,一樣有各式各樣的親密關係在發展,但是大家只會拿一個很高的道德尺度去衡量性工作者。掃黃的大旗一下去,性工作者就像罪犯一樣到處流竄,媒體的攝影機去拍她們,就像現在《獨家新聞》做的一樣。 

大家現在還會護著璩美鳳,會在意她是名女人,說要維護她的隱私權;可是被掃黃的性工作者被媒體拍照的時候,她的權利就全部沒有了。因為大家沒有辦法跨越的是:女人可能有隱私權,有自己的情慾自主權。可是性工作者的性,或者說性工作者的工作,難道就可以這樣子被輕蔑,被視為有罪嗎?到底整個臺灣要怎麼來面對性這件事情?如果你沒有辦法禁絕性工作,它事實上存在,社會為什麼永遠都要用這種「檯面上一套、檯面下另一套」來對待?而且還勾連上階級歧視。為什麼人們不用同樣的標準來衡量立法院裡的污七八黑,可是就會用各種政治鬥爭、八卦的方式來對待特立獨行的女人? 

臺灣要想做一個真正的民主進步的國家,我覺得不能不看性工作者的性工作權以及人權的部分。當一個妓女被說成有罪的時候,所有的女人都被判了有罪。更好笑的是,當所有的女人都判有罪的時候,所有男人難道都沒罪嗎?所以我覺得這真是太荒謬了,日日春和今天來的所有團體對於性產業的除罪化及合法化,都希望臺灣社會來面對性這檔子事,來談可以怎麼對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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