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反對通姦無罪】

性慾自由 但責任呢?

2002.01.14  中國時報  夏晞

根據何春蕤教授的說法,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國家不能用通姦罪來迫使已婚者維持婚姻,嚴重忽視了婚姻中不光是愛情而已,更重要的是責任。 

我贊成未婚的人,人人皆有性自由,別人也無權干涉,但反對婚姻中的性自由,因為對婚姻關係中配偶或者其家人是極不公平的。 

如果你在婚姻中,認為已經不愛對方了,就請你勇敢地去離婚,再去追求沒有婚約束縛的愛情;不要假藉「通姦除罪化」,來作為滿足自己性慾的藉口,逃避婚姻中應負的責任。 

也許歐美主張「通姦除罪化」,有其特有之文化背景,其法律也對女性多有保障,但我國的情形未必如此,因此如果通過了「通姦除罪化」,只會造成更多的男人公然外遇,將更衝擊原本就已經很脆弱的家庭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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