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堆桃色外遇新聞,立刻成了我們幾位姊妹淘的話題。 我們這些五、六年級生,有志一同的,對外遇,都抱著「非常可能會發生」的心態,沒辦法,媽媽們那種從一而終的觀念,只能當「歷史」來看。現在外面誘惑太多,而婚姻束縛力又太小,還不如務實地先討論,「如果發生時該怎麼辦?」
意外的是,大家多已跟自己老公討論過這個問題,但清一色的,都是女方先發問,可能是因女性的不安全感較多吧!難道真的隨著年齡增長,男的行情會漲,女的只有跌的份?不過,一問到是不是能保證自己一定不會外遇,姊妹淘們也不是個個都點頭,因此,在與老公約法三章時,我們也想過是要用在自己身上的。
外遇來時怎麼辦?首先,要不要「原諒」對方呢?沒小孩的,果斷地說不可能,可是我們這些有小孩的,就遲疑不少了。還有的會認為,只要對方迴心轉意,就願意原諒,不過,不能有第二次。
若確定有離婚的必要,大都認為,財產應該一人一半。無生計能力的,或負責帶孩子的,對方須給付贍養費(男女都一樣哦!)不過,有些人看法較不同。
小芬則認為,只要是外遇的那一方,就必須兩手空空的走,房子、車子、財產都須留下來,她說,因為「中年外遇」,不是老公有錢了,就是自己跟了個有錢男人,日子應都不難過,但另一方卻可能落入生計困頓,再加上精神上的賠償,所以財產須全留下來。
我家的看法也有點特殊。我和老公都認為,只要大家相處沒問題的話,孩子可以一起帶,房子給沒外遇的人住,房貸則給沒帶孩子的人繳,所有財產以對孩子有最大利益為原則
。我的看法是,這人生漫漫,怎麼能知道何時才會遇到真正適合的人呢?而且,就因人到中年,自知要找個適合的人一起生活,還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對方真的碰到了,那就祝福他吧。不過,因為房子是較大的資產,所以沒外遇者可以有優先選擇權,但決定要帶孩子的這方,在生活開銷上一定較大,所以除了房子外,其他的都須提供給孩子。
其實,我們這一代,唯一能確定的,就是這是個「不確定的年代」。當然,還是不希望發生外遇,不過,既然有千分之一的可能,那還不如趁理性還在時,雙方還沒撕破臉時,先好好訂個「外遇後財產分公約」,以免到時心煩意亂白白損失不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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