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900317
劉揮斌/臺南報導
臺南縣陳姓有婦之夫,和何姓妻子的好友黃女,雙雙赤裸躺在汽車賓館床上,被何女捉姦在床。
臺南地方法院十六日以「這種行為只是道德上可非難的舉動,不是刑法所能課責」為理由,判決被告陳某和黃女無罪。
被告陳某是何女的丈夫,而何女和黃姓女子是多年好友,陳某卻和黃女暗通款曲。
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凌晨零時,陳某開車到黃女住處,兩人一起前往臺南縣某汽車旅館幽會投宿。
和女獲悉後,立刻請求轄區派出所偵辦,由姜姓警員陪同該汽車賓館,準備「捉姦」。
當天凌晨零時二十分,當何女和員警,打開陳某和黃女投宿的房間後,赫然發現兩人都赤身裸體,躺在同一張床上。
何女堅持要控告她老公陳某和黃姓女子,涉嫌妨害家庭,而由臺南地檢署提起公訴。
不過,臺南地方法院審理時卻認為,本案被告陳某和黃女,被起訴的事實是「兩人都赤身裸體躺在同一張床上,當場查獲」。
因此,這項事實是否構成通姦或相姦罪名,是本案的審判範圍。
超過這個範圍的話,則不在審理的範圍。
臺南地院強調,「兩人赤身裸體躺在同一床上」,只是道德上可以探討的問題,而不是刑法所能課以刑責的行為。
被告陳某和黃女是否有通姦行為?才是本案審理的重點。 不能因為「兩人赤身裸體躺在同一張床上」具有潛在性行為,就能取代顯在性行為,因此而判決被告陳某和黃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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