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在室女被抓姦 獲不起訴 

【1999-12-29/聯合報】   記者蔡榮耀∕高雄報導 

卅歲的蔡姓男子和某大學李姓女學生,凌晨共處一室,蔡只著內褲,被髮妻會同警員抓個正著,蔡某又拿出兩人內容曖昧的電話錄音為證,指控兩人通姦,醫院診斷結果發現李女仍是完璧,至於兩人的電話內容,固然濃情蜜意,但檢察官認為通姦指和姦,不包括猥褻的動作和語言,所以兩人都處分不起訴。

警方調查,四月十二日凌晨四時十五分,蔡姓男子和廿二歲的李姓女友,同處高雄縣岡山鎮某公寓內,被蔡的太太會同警員查獲,當時蔡只著內褲,李女衣服整齊,躺在床上,蔡的太太堅持控告兩人妨害家庭,還拿出兩人的通聯紀錄及電話錄音,證實兩人關係非比尋常。

李女在次日就到高雄市某市立醫院檢查,診斷書載明處女膜毫無裂痕,她拿給檢察官當作兩人沒有姦情的證據,檢察官認為,李女還在某大學就讀,思想單純,不能僅因深更半夜和男人獨處一室,就認定發生不可告人之事。

至於電話錄音,固然有不少男女間的感情對話,但並沒有發現有淫穢或姦淫的跡象,檢察官認為刑法通姦罪必須有和姦的事實,不論言語或動作有多猥褻,只要沒有和姦的行為,就沒有觸法,所以兩人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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