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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的不舉通姦罪不成立 

中國時報   地方新聞   890224   許志強/高雄報導

陳姓有夫之婦與六十六歲洪姓老翁投宿旅社,被陳婦的丈夫報警捉姦,由於在旅社沒有發現姦淫證物,洪某又有中等度陰莖勃起障礙,法官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陳婦、洪某均獲判無罪。

判決書中指出,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九日,洪某與四十八歲的陳婦投宿旅社,經陳婦的丈夫報警臨檢,員警見到陳婦未穿鞋子從旅社二樓房間內衝出,敲門十多次後洪某才身穿內衣、內褲開門,房內床上凌亂,有二人睡過的痕跡。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雖然可以認定陳婦與洪某有同牀而眠的行為,但是在旅社房間內卻沒有發現任何有二人姦淫的跡證,而洪某經醫院鑑定有中等度陰莖勃起障礙,能否進行姦淫也有可疑之處,在沒有積極證據足證被告之間有姦淫行為的情況下,不能證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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