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在美重婚 兩人獲不起訴 

被控通姦 男方自稱不舉仍吃官司

 【1999-01-20/聯合報/09版/社會】  記者鄭惠仁/臺南報導 

高姓男子與開設幼稚園的駱姓女子均已婚,兩人為共同生活在一起,去年間到美國註冊結婚,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但仍被發現,高姓男子的妻子向臺南地檢署控告兩人重婚及通姦,承辦檢察官以我國刑法效力未及於領域外,就重婚罪部分處分不起訴。雖然高姓男子自稱性無能,仍被依通姦罪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四十九歲的高姓男子與四十八歲的駱姓女子是去年五月十三日,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舉行結婚典禮,高妻事後發現並蒐證,取得兩人在美國結婚並由牧師證婚的照片,及發現兩人在去年六月、八月間一同進入臺南市五期重劃區的住處,且會同警方查到兩人僅著底褲共處一室,高妻據此控告丈夫與駱女重婚及通姦。

檢察官日前偵查終結,就高妻指控重婚罪部分處分不起訴。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我國刑法只適用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的人,由於高姓男子與駱女是在我國領域外犯重婚罪,不適用我國刑法處罰,所以不起訴處分。

但高妻控告通姦部分檢察官以證據明確,把兩人提起公訴。檢方指出,高姓男子與駱女均否認通姦,且辯稱高姓男子因糖尿病合併器質性陽痿,不可能有通姦行為,但經檢察官蒐證,高、駱兩人除被發現一同進入住宅並一同離去外,駱女去年七月間曾在幼稚園的畢業典禮上說,我是駱駝媽媽,大家均未見過駱駝爸爸,其實駱駝爸爸就是高姓男子,他是我先生,我不會濫竽充數亂抓一個人來當我先生。高姓男子也上臺致詞,並有照片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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