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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外春夢無痕 電話性交無罪 

中國時報   社會綜合   890404  王己由/臺北報導

 已婚的張姓男子在和生意合夥人陳姓女子電話交談時,被劉姓妻子錄到二人親密對話的內容,並根據錄音帶中曖昧的言詞,認為丈夫和陳女通姦,乃要求二人連帶賠償五百萬元,儘管一審只判準卅萬元,但臺灣高等法院民庭審理張、陳二人的上訴後,卻出現逆轉判決;合議庭認為缺乏具體證據證明二人通姦,電話中有關性事的描述,只是「虛擬性交」,改判二人勝訴確定,不必給付任何賠償。

 劉姓女子控告其夫張某,在八十六年七月卅日和八月十四日,在北市士林區和昔日女員工、目前是生意合夥關係的陳女通姦,並提出一捲在八十六年七月卅一日錄到內有「都沒有再來一次、變軟了、人家硬起來、大字形隨便你」等曖昧內容的電話錄音帶,作為張、陳二人涉嫌妨害家庭的證據。

 一審判決本案有罪後,劉女乃提出五百萬元的民事賠償訴訟,但法官只判準卅萬元,張、陳二人認為他們並沒有通姦行為,因而向高院提出上訴,刑事部分合議庭調查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二人有通姦情事,改判二人無罪確定。

 民事賠償部分,高院合議庭審理後則認為,從電話錄音中,雖然可以感到張、陳二人有親密曖昧的對話,但是從警方查獲的現場情形:陳女在是睡在張某兒子的房間內,並未和張某同睡一床;且陳女下體分泌物經法醫採樣檢驗後,也沒有張某精液,排除了二人可能有姦淫的佐證。

 高院認為,張、陳二人電話中的曖昧對話,客觀上雖然讓人可疑,但對話內容並非二人姦淫間的情狀,而是二人在電話中對性行為的描述,和時下社會的電話性交、網路性交一樣,都是以虛擬方式完成,以滿足各自的性慾需求;在缺乏具體的姦淫證據下,刑事部分既然二人都已改判無罪,民事賠償部分,在無法證明有姦淫行為下,一審必須賠償的判決應廢棄改判不必賠。因一審當初判決金額只有卅萬元,屬二審定讞案件,故本案已經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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