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話中調情 精神外遇不起訴 

【1999-10-20/聯合報】   記者蔡榮耀∕高雄報導 

高雄市陳姓男子離婚後,整理莊姓前妻的東西,才發現莊女和陳姓男教師曖昧的電話錄音,控告二人妨害家庭,其中有他認為不堪入耳的親暱話像是「我要親妳的BIBI」,陳姓男子認為是指」下體」,但檢察官認為應該是指」鼻子」,認為就算內容會令人想入非非,但還是隻屬「精神外遇」無法可罰,處分不起訴。

陳姓教師和莊女辯稱,兩人認識十多年,電話中所說的那些所謂曖昧的話,都是開玩笑的說法,事實上兩人很少見面,更少聯絡,但因為認識很久,才會亂開玩笑,兩人沒有任何曖昧行為。

檢察官認為,就算莊女有」夜不歸營」的紀錄,但沒有證據證明莊女和陳姓教有任何通姦行為,就不能罰兩人,而且就算電話錄音內容,讓人聯想到那回事,充其量也只屬「精神外遇」,無法可罰,所以兩人都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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