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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虛擬性事 不算通姦證據 

中國時報   社會綜合   880919  【記者王己由臺北報導】

 和妻子分居多年的張姓男子,被妻子錄到和一名陳姓女子電話中對話曖昧,而被一狀告進法院。張某不服一審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認為,張某和陳女的曖昧對話,只是以虛擬方式完成性交的「電話性交」,在沒有證據顯示二人曾發生親密行為下,不能單憑非法取得的錄音帶內容,就認定有通姦行為,改判張某無罪確定。

 高院判決指出,從被告張某和陳姓女子的對話內容可以知道,是二人在電話中正在進行性交的動作,這和時下社會中發生的電話性交或網路性交一樣,說話者或上網者彼此對話的情境中,以虛擬的方式完成性交,以滿足各自的性慾需求。這種情狀,在現今的社會,並不是不存在。

 四十二歲的張姓男子,是在八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在自己的住處為劉姓妻子報警查獲和一名陳姓女子共處一室後,其妻提出一捲八十六年七月卅一日錄的電話錄音帶,指證二人在八十六年七月卅日有親密行為。張某一審獲判有罪後,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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