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2-23/聯合晚報/05版/社會新聞】
記者修瑞瑩/高雄報導
66歲洪姓男子與已婚女子深夜共處一室,經女方丈夫報警查獲,女方在警訊時坦承與洪姓男子發生性關係,地檢署依據女方供詞,將兩人依通姦罪提起公訴,但地方法院審理時,女方卻推翻供詞,表示兩人並無姦情,洪姓男子也說自己年紀大,無法勃起,法官將洪姓男子送醫鑑定,認定洪有中度勃起障礙,應無法通姦,警方又未查到二人通姦的直接證據,因此判決洪姓男子與陳女兩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與陳姓女子交情匪淺,87年底陳女丈夫懷疑兩人有姦情,找徵信社人員跟監,果然發現兩人一起進入旅社,當天凌晨一時許,陳女丈夫確定兩人都在房內,而報警處理;當時兩人很久才開門,且洪姓男子僅著內衣,陳女未著鞋,床上凌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