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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yes、爛婚姻,no!

2002.01.14  中國時報 江斐琪/臺北報導

最近因為璩美鳳偷拍光碟案引出的案外案,使得「通姦除罪化」的話題,再度成為眾人茶餘飯後閒話家常的重點。有人贊成有人反對,不僅眾說紛紜,也引起許多自認為信守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好男人好女人」的恐慌。似乎,一旦通姦不再有罪,臺灣就會變成一個性關係混亂,道德淪喪的國度。 

日昨,婦女新知基金會偕同臺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女權會、臺灣女人連線和晚晴協會,共同召開「平權+除罪,向劣質婚姻說再見」記者會。除了重申婦女團體希望通姦除罪化需有民法親屬編關於夫妻財產、離婚分居等相關修法配套而行的主張外,也對「通姦除罪化」做了更明確的解說。 

通姦除罪化後 民事賠償並未消失 

針對通姦除罪化的討論裡,最讓人憂心忡忡,也就是通姦除罪化後,是否代表大家就不必信守婚姻的責任,大家都可以為所欲為,追尋婚外的感情生活。 

婦女新知基金會尤美女律師表示,所謂通姦除罪化所除的,是刑事上的罪責,至於民事上損害賠償,並不會因為通姦罪的取消而消失。 

婚姻制度真義為何 值得深思 

臺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的理事長,同時也是執業律師的楊芳婉認為,通姦除罪後,很多信守婚姻忠誠的好男人好女人會憂心,既然通姦都不是罪了,我們為什麼要結婚?婚姻制度的意義在哪裡?楊芳婉建議大家不妨利用這個機會好好思考,當初為什麼結婚,以及結婚之初,彼此之間所信守的究竟何物這個問題。 

「每個人當初應該都是因為感情才結婚,而不是為了保障彼此是對方唯一的性伴侶而結婚的。」楊芳婉說。 

即便兩人當初真的是為了保障彼此是唯一的性伴侶而結婚,臺灣的通姦罪並無法真的遏阻婚外性行為。女權會理事長,同時也是執業律師吳美惠表示,對於買春、嫖妓這種男人最常發生的婚外性行為,是被摒除在通姦罪之外。由此可見,要用通姦罪來消減婚外性行為是多麼無效且不可能的手段。 

尤美女表示,在臺灣,通姦罪被拿來做為報復、離婚談判,以及懲罰第三者的工具。晚晴協會監事吳月珍也表示,很多女人會認為,先生是被狐貍精搶走,所以要處罰第三者。吳月珍在晚晴十幾年,看了許多因為先生外遇離婚的女人們的故事,她強調,先生不是被狐貍精搶走,他有自己的主體性。破壞婚姻的不是狐貍精,所以常常會發生女人為了維持婚姻而捉姦,男人卻一翻兩瞪眼繼續他的第四者、第五者。通姦罪處罰了第三者,然後呢? 

修改民法 才能保障女人財產 

對於希望藉由通姦罪來保障離婚談判的籌碼,吳美惠認為,刑法並無法保障財產權。因此,如果是因為經濟因素,使得某些人非得抱著通姦罪,不如修改民法親屬編攸關財產分配、婚姻關係等相關法規,對每個人在婚姻關係內、外的保障,都比通姦法來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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