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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外情 太座牽線?

2002.04.15  中國時報  林家群/土城報導

土城警方十四日清晨接到許姓女子報案,稱她的先生在學府路一段某民宅與謝姓女子有婚外情,警方會同前往瞭解,發現丈夫與謝女衣著完整出現,丈夫向警方說,他的太太當初曾立同意書同意他與謝女交往,發生此事是因為兩人離婚條件談不攏。但因提不出太太所立同意書,警方仍將他與謝女依涉刑法妨害家庭罪嫌移送法辦。 

從事不動產業的尤姓男子與許姓妻子結婚多年,兩人育有三名子女。他向警方表示,許女是他太太先認識的,兩年前太太把許女介紹給他,還立了張同意書表明同意他與許女交往,兩人也坦承曾發生關係。 

不過,最近夫妻準備離婚,尤說他願意給妻子一幢房子及每月支付兩萬元生活費,但太太另外向他要求三百萬元,他不同意,所以還沒有離婚。 

由於刑法第二四五條第二項規定「第二三九條之罪(即通姦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尤男稱太太曾立書面同意他與許女交往,警方於是請他出具該同意書以資證明,不過尤提不出來,警方只好將兩人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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