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夫二妻孰可忍 「大老婆」聲請釋憲

2002.05.02  中國時報 黃錦嵐、楊肅民/臺北報導

因應大法官釋字三六二號解釋所衍生的「善意二奶合法化」的一夫二妻特殊現象,有大老婆聲請大法官補充解釋,以維護大老婆的妻權。司法院大法官今(二)日上午邀請憲法學者、婦女團體代表、社會學者、家事法庭法官等,舉行說明會,切實瞭解在維護一夫一妻的大原則下,如何解決大、小老婆的權益保護問題。 

大法官八年前作成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承認例外重婚有效,造成實務上已出現多起「一夫二妻」,衍生不小後遺癥。 

住在桃園的呂蔡文女女士,就是本件釋憲案的女主角,她因不滿被老公欺騙,兩人離婚後老公另娶他人,結果打官司爭回老公,卻因釋字三六二號解釋,法院判決她必須與他人「共事一夫」,侵害她的妻權,所以才堅持提出釋憲案聲請。 

呂蔡文女指出,民國七十二年,她的先生呂林清因為另結新歡,有意跟她離婚,向她謊稱其父也同意他與蔡女離婚,還在離婚協議書上偽簽姓名,並找到另一位不知內情的呂姓友人作為證人,她迫於無奈只好含淚簽名,雙方並辦好離婚手續。 

呂蔡文女在八年後得知,前夫與一位胡姓女子結婚,她認為前夫騙她離婚,離婚協議應無效,為了爭回婚姻,於是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訴訟,法院也判決她勝訴確定,幫她取回原配的地位。 

但令她不滿的是,如此一來老公變成有兩位老婆,她認為老公已觸犯重婚罪,後婚姻應屬無效;但這場家事官司打了多年,從一審打到三審都敗訴。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就是引用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二號的解釋意旨,認為胡姓女子此一「第三者」,基於「善意信賴前婚姻確定判決消滅而相婚者,雖因該判決變更致成重婚,其效力仍應維持」。 

換言之,法院判決她必須承認,她先生合法擁有二位老婆。在不甘跟別人分享老公下,她找上王如玄律師,並堅持要提出聲請釋憲。 

王如玄律師在八十七年就替當事人遞狀聲請,但大法官卻一直未作出解釋,據瞭解,因為大法官內部一直無法形成多數決,所以該號補充解釋也遲遲無法作出。

外遇/通姦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