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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犯妻有染 看守所長記過

【2002/05/02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臺北報導

已調往故宮博物院任職的前臺南看守所所長李京華,因和臺南看守所內人犯的太太有染,行為不檢,法務部日前召開考績會建議記李兩小過。

根據調查,五十五歲的李京華和人犯太太通姦的地點,包括在離看守所不遠的職務宿舍和女方家中,涉案情節連監所界都看不過去。

李案會爆發,除受刑人家屬檢舉,也因一位法警的主動調查。該名法警在提訊人犯時,聽到人犯聊天,得知有一女子在外招搖,聲稱可以收費代辦到臺南看守所的「特別接見」,法警覺得事有蹊蹺,暗自調查發現吳京華和該名女子往來密切,因而向臺南地檢署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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