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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曝光 出賣情婦 男子脫罪

【2002/08/30 聯合報】記者吳明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鄭姓男子外遇被逮,為了讓妻子撤回對他的告訴,不惜洩露情婦的「底子」以求自保。他不但坦承出軌,還說出梁姓情婦私處、肛門開過刀及長息肉等特徵。檢察官請女法醫帶梁姓女子驗身無誤。臺南地檢署依妨害家庭罪將梁姓情婦起訴;鄭姓男子因妻子撤回告訴獲處分不起訴。

地檢署調查,鄭姓男子在夜市擺攤維生,兩年前認識廿七歲的梁姓女子,幫忙她在夜市找到攤位一起做生意,兩人日久生情,從前年底起便發生婚外情。去年十月間鄭妻查知丈夫通姦,報警到梁姓女子住處抓姦,雖他們否認有染,鄭妻堅持控告兩人通姦,警方偵訊後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兩人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警方偵辦期間,鄭妻告訴丈夫只要承認通姦就不告他,鄭姓男子為求自保,到了臺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偵訊時,就改口坦承出軌,但梁姓女子仍然否認,並指鄭姓男子胡說。承辦檢察官第一次傳訊調查時,鄭姓男子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說謊,指稱梁姓女子私處曾動手術。檢察官請女法醫驗身,發現梁姓女子私處確有開刀縫合的肉芽組織。

梁姓女子原本聲稱身上只有手部開過刀,經過驗身後才說私處開過刀,而且她的男女友人都知道,鄭姓男子知道此事並不稀奇。檢察官第二次傳訊,梁姓女子果真帶了李姓男友人替她作證。不過鄭姓男子又指出梁女的肛門有息肉,經女法醫再度驗身,證實鄭姓男子所言不虛。檢察官認為,私處、肛門是個人極為隱密之處,若無極親密關係,鄭姓男子不可能如此「觀察入微」,因而認定兩人確有越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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