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2002/06/08 10:08 記者曾沂菱/編譯
通姦在多數西方國家已經除罪化,然而在信奉回教的國家,通姦罪卻難逃一死。奈及利亞一名婦女,因為遭到情夫的欺騙,必須獨自一人面對嚴格的回教律法審判,如果被定罪,她將被活埋,還要被眾人丟石頭。
29歲的洛娃已經離婚,是四個孩子的媽,其中最小的baby卻讓她可能面臨死刑的命運,因為這個baby正是她和一名男子通姦生下。洛娃承認有此一事,但表示她的情夫答應要娶她,只是後來反悔了。
然而通姦是事實,洛娃只好返回家鄉承受旁人的異樣眼光。根據奈及利亞的回教律法,洛娃已經犯下通姦罪,可被判處死刑,如果定罪,她將被活埋,還要接受眾人丟石頭的懲罰。
人權團體批評奈及利亞將回教律法無限上綱,女性卻是唯一被批判的對象,這太不公平,以通姦罪來說,為什麼只有女性受罰?因為一個巴掌拍不響。
開庭時,洛娃只能靜靜的待在法庭內,沒有辯護的權利,只能讓律師答辯,聽審的全是男人。法官已經敲定下個月8號再審,所以洛娃還有一個月的自由。然而,沒人能擔保,一個月之後洛娃能夠從這樁通姦案全身而退。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tw/2002/06/08/350-131288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