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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製播抓姦節目 違反隱私權

大老婆電視抓姦行不通 還違法
2002.05.24  中時晚報   郭石城/桃園報導


八大綜藝電視臺「大老婆俱樂部」日前受理委託調查通姦事證,節目配合製作現場抓姦行動,果真逮著兩當事人深夜共處一室,節目主持人宣告行動成功。委託人持錄影帶向檢察官告發通姦犯行,原以為事證明確,但檢察官認定抓姦失敗且違法! 

有線電視節目配合製作抓姦現場行動,最早起源於美國有線電視節目為刺激收視率所想出的點子,由於被抓姦者大都驚惶失措,戲劇張力十足,因此頗受觀眾歡迎。國內最近也開始有電視節目以代為調查通姦事證為由,製作抓姦現場節目。 

桃園縣大園鄉呂姓婦女(四十五歲)先生黃某(四十六歲)感情出軌,涉嫌與李姓婦女通姦。呂婦女兒不甘媽媽委屈受辱,委託八大綜藝電視臺「大老婆俱樂部」代為調查,製作單位即受理製作現場抓姦節目,節目播出後呂婦持錄影帶作為通姦證據,向桃園地檢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案經檢察官林鈺雄勘驗錄影帶內容,前半段是節目主持人與呂婦女兒在攝影棚內訪談,後半段則是兩人一路尾隨黃某所駕汽車,迄黃某進屋後即通知呂婦到場,並報警請來鎖匠開門進屋,查獲黃某與李姓婦女共處房間內,節目主持人即宣告行動成功。 

檢察官林鈺雄認為影帶並無證據能力,理由是該影帶係供不特定民眾觀賞,拍攝是以節目製作及播放為主,並非有助呂婦抓姦為主要目的。且拍攝地點在住宅,係經鎖匠開鎖才能進入,顯見被拍攝二人並無對外公開意思。 

檢察官林鈺雄依憲法比例原則,認定電視臺以節目製作、播放為目的,拍得被告二人共處一室畫面作法,已侵害當事人隱私權,因此錄影帶所播放出來的內容,屬私人不法取得之證物,是欠缺證據能力,且侵害基本人權。 

檢方並調查,黃某與李婦雖於深夜共處一室、且承認共睡一床,但呂婦表示抓姦時只見李婦穿內褲及睡衣,沒有看到其他證物。檢察官林鈺雄因而認定,現場並未查獲足以證明兩人發生姦情的直接證據。 

林鈺雄認為,黃某與李婦關係密切,黃某是已婚男子,與李婦深夜共處一室行為,雖與社會規範相違,但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認定二人發生性行為,因此不能認定兩人觸犯通姦罪,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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