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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猴 要抓準分寸 口交不算通姦 偷情男女不起訴

2004.10.07  中國時報 
李文輝/北縣報導


同樣是卅一歲的陳姓男子與已婚的孫姓女子因工作關係過從甚密,甚至在男方家中過夜,發生親密行為,而遭孫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案經板橋地檢署偵查,認為兩人僅止於愛撫及口交,沒有正常性交,不算是通姦,處分不起訴。 

孫姓女子的夫婿向土城警分局告訴指出,陳姓男子是其妻公司主管,明知她有配偶,竟利用職務上權勢之機會,在今年四月廿五日凌晨三點廿分,在土城市金城路住處,使用脅迫手段,與孫婦性交,並和誘她脫離家庭,因此控告兩人涉嫌通姦,並加告涉嫌陳某利用權勢性交及和誘,而由警方移送板橋地檢署。 


檢方偵辦時,陳某辯稱孫女偶爾因公事忙得較晚,才會到他住處過夜,他只與孫女接吻並未發生性行為。孫女也指稱,她與陳是同事,而非上司下屬關係,她與夫婿在一年多前感情出現裂痕,所以才借住陳姓女性好友、或阮姓阿姨家,她是自願與陳某做朋友,只有口交,但從未有性器官的接觸,也沒有與陳某同居。在警訊時供稱有通姦行為,是因誤以為愛撫也是性行為。 

孫婦供稱,陳某沒有叫她不回家,她一星期去陳住處對帳,過夜一、兩次。陳女及阮婦也證稱,孫女到她們家借住多次,因與丈夫感情不好,今年三月中旬以來,就住在阮婦家中。 

孫夫坦承,捉姦當天,他看到兩人在同一床上,陳未穿上衣、孫婦短衣短褲,當天在廁所找到的衛生紙團,經DNA比對,並無男方精液或女方體液反應。檢方因此認為,陳某並無和誘孫婦脫離家庭之犯嫌,也沒有利用權勢與孫婦通姦之犯行,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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