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486風波衛生署決策反反覆覆,最後還是決定開放藥局可以販賣。按醫藥分業的精神,藥局依婦產科醫師的處方箋販賣,患者在醫師的指導下服用,原本就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在臺灣卻是一個危險的舉動。
臺灣雖然實施醫藥分業兩、三年,理論上藥局不可以在沒有醫師處方箋的情況下販賣處方藥,但是以同列為處方藥的抗生素為例,目前要找到一家沒有處方箋就不販賣抗生素的藥局,幾乎是絕無僅有,衛生署對於這種枉顧民眾用藥安全的情況,向來是視若無睹,在衛生署怠忽職守的常態下,開放藥局販賣RU-486,無異是把女性生命安全推向危險的深淵。
墮胎是否合法化,不該和RU-486的開放販賣混為一談,RU-486無論是否開放販賣,在理論上都該受到目前墮胎法令的規範,不得私下用藥,但是由於衛生署的向來藥政業務不彰,RU -486的開放販賣,無異就是讓墮胎問題私下化,和RU-486的地上化,對於這種有可能造成大出血的第四級管制藥品,任意開放的危險性自是不言可喻。
衛生署的前後態度反覆,顯然背後的因素絕非單純的表面理由,背後恐怕是婦產科和藥事兩大團體角力運作的結果,令人遺憾。
醫藥分業在臺灣,顯然是個失敗的政策,單從醫藥分業看RU-486,徒法不足以自行,衛生署真正該做的,是拋開衛道思想,更深層的檢討墮胎合法化的問題,考慮女性的自主權,一旦政策確立,最後的成功關鍵,才是醫藥分業的落實與否。(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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