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十三日有兩家藥商分別將RU 486 的申請案送到衛生署去送審,衛生署藥政處長胡幼圃表示,「待審查通過後,RU486 可望於今年下半年在臺合法上市。」這個決定令人憂心忡忡,因為RU486 的合法引進並不能解決衛生署希望解決的問題。
去年(民國八十八年)八月,藥政處長說明促成RU486合法引進的原因是:「為避免RU486 濫用情形惡化,威脅民眾健康安全」。若從這兩個命題來檢試RU486 合法引進的功效,結果是可疑的。因為「濫用」之所以發生,表面上看似:不肖業者非法賣藥及民眾未經醫生診斷即自行購買、服用,但實際上則是整個社會的倫理觀和價值觀有了問題。合法引進不但不能解決表面的問題,而且將使情形更惡化。
其一、儘管衛生署一再強調:屆時RU486 成為管制藥品,民眾必須持有醫生處方箋,且須核對購買人身份證、詳細登記姓名、地址、購買量等,連同處方箋儲存以供備查,才能給藥。但如今RU486 仍屬禁藥,就已經可以很輕易地買到,官方的管制效果令人懷疑,將來非法賣藥恐不會因合法引進而削減。
其二、墮胎早已合法化,為何仍有人甘冒危險私自服藥?根據「婦產科醫學會」的統計,私下服用RU486 的患者幾乎都是未成年少女。正因為她們年輕、害怕面對問題及社會的眼光,所以才私自購藥;RU486 的合法引進並不會讓她們勇於面對,她們還是會採取非法的管道來解決問題,只怕不肖業者會再引進第二個、第三個,甚至無數個「RU486」,可見RU486的合法化根本無法解決這些問題,也不能達到保護未成年少女的目的。如果真的要保護這些未成年少女的平安,就必須要面對真正的問題-婚外性行為及婚前性行為的問題。我們必須檢討當前社會對於「性」觀唸的錯誤傳達,尤其是媒體的傳播在學校造成的氣氛,使懵懂的未成年人如法炮製,一旦RU486 合法引進,無疑地將會使情形更惡化,因為「合法」似乎隱含了「可以」。其結果是,衛生署想要解決問題,卻產生更大的倫理問題。
RU486 的發明者博琉說:「它的藥理是阻斷細胞上的荷爾蒙接受器,讓荷爾蒙無法發揮作用,造成胚胎無法著床懷孕。」可見RU486 的本質是「殺害生命」的「墮胎藥」。雖然「胚胎」只是「人生命的起始」,但他擁有「人的生命」,凡是人的生命都應當受到尊重,每個個別的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即使是一個小小的胚胎,看似渺小卻也是有價值的生命。更何況現代醫學及胚胎學已經證實:胚胎是人!我們實在無權去決定一個胚胎的存毀,也無法想像當某些人高倡愛護流浪動物時,卻有幼小的人類生命被殺害。而合法引進RU486 意味著政府可以接受「殺害無辜的人類生命」,如果我們連這個都可以接受,實在無法想像我們還有什麼事做不出來?誰能否認從墮胎合法化之後,臺灣的道德感和倫理生活愈趨沈淪的事實呢?所以即使是就藥物本身而言, RU486也不可能解決問題,不但不能解決,而且還會讓社會問題更嚴重。
因此,問題的核心實在無關乎RU486到底具有多高的成功率、多嚴重的後遺癥……等等,而是關乎:人對於他人身體的尊重、對於性的尊重以及對於生命的尊重,這些都是屬於生命倫理的問題,無法藉由藥物來解決。我們應重新審視當前社會對於這些問題的態度和觀念,同時透過真正關心這些問題的教育學家、倫理學家、哲學家、社會學家……等等,共同研討如何將較正確的觀念、較美善的觀念傳達給尚未了解的人們,尤其是我們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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