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擬的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已接近完成階段,草案中準備引進美國教育修正案第九條的禁止歧視精神規定教育機構應該要有積極作為,協助、保護懷孕女學生、小媽媽,懷孕女學生如果被學校軟硬兼施要求退學、休學或違反校規處分,都屬於歧視行為。
負責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研擬的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指出,雖然目前學校對待懷孕女學生的方式,不再是馬上開除,但多數學校在處理女學生懷孕的態度,多半仍認為是不名譽、羞恥的行為。
陳惠馨指出,教育部兩性平等委員對於校園的性別平等一直希望有更積極的作為,而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將以一年的時間透過公聽會方式,蒐集各界意見,除了要對校園進行道德勸說,必要時還會把「女學生懷孕禁止被歧視」納入正式條文中。
陳惠馨指出,在草擬在兩性平等教育法過程,學者專家們都認為草案第17條已關注到懷孕教育人員的福祉,但對於懷孕及有子女學生的照顧付諸闕如,面對國內性教育與性資訊不足、青少女懷孕比率偏高的事實,女學生懷孕一事不應該被漠視,因此大人們要冷靜思考校園小媽媽的問題,甚至提供更多的照顧,包括育嬰、產前教育的協助,而不是把小媽媽請出校門。
記者陳香蘭/臺北報導
「小珍被父親強暴懷孕了,她是弱智生,當學校護理人員發現時,胎兒都已經六個多月大,醫師、校護幫她施行人工流產,孩子一直下不來,最後醫師以剖腹方式把孩子拿出來時,孩子都已碎了,直到今天,協助小珍的校護還很後悔,不知道自己當時的決定對不對…」,前中華民國校護協會理事長鄭麗貞指出,女學生懷孕的例子並不少見,有不少女學生懷孕後是被無情的趕出校園。
一位在臺北縣高職任教的曾姓男老師就指出,在保守的校園中,女學生懷孕被視為傷風敗俗、可恥,學校想盡辦法要把女學生請出去,懷孕女學生常常不是休學、就是輟學,在同學間消失了;但是「闖禍」男生在同學間,私下卻被塑造成英雄、很罩得住、可以交到女朋友…。這些女學生再復學的機會可以說是微乎其微。
中華民國校護協會也指出,國中、高中職女學生懷孕墮胎的人數沒有正式統計,但幾乎每所國中、高中職都曾碰到學生懷孕墮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