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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公決支援墮胎合法化 

2002年06月02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6:00北京時間00:00發表 


瑞士限制墮胎的法律非常嚴厲 

瑞士選民在星期天舉行的全民投票中,以壓倒性的多數對墮胎非刑事化的改革提案投了贊成票。 

72%的選民支援由瑞士議會在去年三月通過的一項建議,該建議允許孕婦在懷孕的前十二週內墮胎。 

82%的選民拒絕了由反墮胎聯盟提出的另外一項建議收緊有關墮胎的法規的提案。 

據估計,瑞士每年終止妊娠的案例高達13萬,但是墮胎在這個國家仍然是被法律禁止的,除非懷孕給孕婦帶來嚴重的健康威脅。 

許多瑞士人要求修改法律,使墮胎合法化。但是,也有一些人要求加強限制墮胎的法律。 

瑞士的墮胎法律制定於1937年,是歐洲仍然生效的最古老的墮胎法律。根據這項法律,自行墮胎的婦女或協助墮胎的人會被處以5年監禁和嚴厲罰款。 

但是,墮胎事實上目前在瑞士廣為流行。在過去14年裡,並沒有什麼人因為墮胎而真正受到法律制裁。 

由於瑞士的司法制度比較分散,不同地區對法律的解釋存在很大差別,許多地區不僅以健康原因允許婦女墮胎,也允許孕婦在社會和經濟狀況不穩定的情況下墮胎。 

但是,在瑞士中部的羅馬天主教地區,禁止墮胎的法律仍然被嚴格對待。 

瑞士政府現在建議,只要孕婦提出書面申請,並且接受心理和醫療諮詢,就可以在懷孕12個星期之內墮胎。 

但是,保護生命組織的活動人士要求加強限制墮胎的法律,甚至不允許遭到強姦的婦女墮胎,並且以吊銷行醫執照的手段嚴厲懲罰協助墮胎的醫生。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2021000/20212782.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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