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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懷孕 借「證」墮胎

 2002.12.23 聯合報  記者陳于媯/臺中報導


【編按】看來已婚者想要抓娃娃反倒更麻煩。其實若已經承認有所謂的婚內強暴,又怎能不給已婚者墮胎自決的空間呢?若是等到婚姻關係塵埃落定,才能墮胎,那豈不是要懷孕的一方負擔時間上的風險嗎?

而且這篇報導開頭就以婚外情做推想,簡直是把外遇與墮胎一道污名,而污名只會讓問題更加難以理性討論,實在無益於問題的解決。


臺中市多名婦產科醫師指出,可能因為婚外情氾濫,一些家住北部的已婚女子,為了避人耳目,專程跑到臺中施行人工流產,有的女子還會借用別人的身份證,假裝未婚懷孕,以免醫師要求配偶出具同意書,由於這種情形不算少見,醫師在把關時壓力很大,為避免惹上麻煩,很多醫師都不願受理。

婦產科醫師李宏昇說,孕婦上門施行人工流產,他們一律會請對方出示身份證,假使已婚,配偶必須簽下同意書,否則如果配偶不知情,事後追究,醫師的麻煩就大了。

他表示,有些已婚女子發現懷孕,因孩子的爸爸另有其人,她們害怕東窗事發,獨自到外縣市施行人工流產,杜撰各種丈夫無法出面的理由,最常見的就是說丈夫在大陸工作,不克分身,拿「丈夫」傳真來的簽名同意書作證明,因茲事體大,醫師擔心違法當然不敢受理。

最近,有些想做人工流產的女子甚至還會冒用別人的身份證,例如未成年者拿成年者的身份證,已婚女子拿未婚女友或姊妹的身份證,以逃避要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同意的規定,由於身份證一用多年,如果相片和本人有出入,她們就謊稱自己發福了、變瘦了或者整過容。

婦產科醫師魏祖祐說,日前碰到一名住北部的已婚女子由男友陪同要求施行人工流產,男友拿自己太太的身份證替她掛號,男友當然是「配偶」,但因男友太太的容貌和這名女子差別太大,被拆穿後,兩人才悻悻離去。

婦產科醫師表示,這類涉及婚姻風暴的人工流產手術,在當事人蓄意掩飾下,明辨真假很不容易,要醫師像警察一般的查戶口,是件為難的事,原則上只要提不出配偶同意書,或者身份證件明顯能看出與本人差異大,都會婉拒代為施行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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