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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吸菸 不上課 就罰錢

  2004.05.04 中國時報   張瓈文、黃庭郁/臺北報導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昨天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限制孕婦不得吸菸,這項規定雖無罰則,但施行細則將要求違法孕婦上講習課,拒不上課可罰二千至一萬元。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林秀娟表示,菸害防制法禁止孕婦吸菸的用意很單純,只是為了維護下一代的健康。昨天這項修法新規定經本報獨家披露後,立法委員紛紛致電關切,要求衛生署說明。 

林秀娟說,兒童福利法第三十二條早已明文規定,「婦女懷孕期間應禁止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毒品、迷幻物品或管制藥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這項條文同樣沒有罰則,純粹是宣示教育。 

林秀娟說,如果修正案通過,孕婦吸菸雖無罰則,但吸菸的孕婦必須接受戒菸教育,不上課者可罰二千至一萬元罰鍰。上課形式還要進一步研訂。 

林秀娟說,其實臺灣的菸害防制不算特別嚴,歐洲國家對菸害有很多嚴格規定,部分歐洲國家最近即立法禁止在酒吧抽菸。 

衛生署新修訂的菸害防制法草案也擴大禁菸場所範圍,休閒場所方面,除原有的歌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所、觀光旅館,擴大到KTV、MTV、網咖及八大行業。在上述場所抽菸必須到吸菸室,否則即觸法。但這些地方本來就是癮君子最愛出入的場所,煙霧瀰漫是常態,衛生機關如何落實執法,是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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