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誰是孩子的爸 墮胎有理
【2005/01/18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因妻子墮胎,使他失去一對雙胞胎孩子,怒而控告妻子、墮胎醫師等人違反優生保健法,沒想到妻子出庭時爆料說,她同時與兩名男子交往,不知孩子生父是誰所以墮胎,檢察官認為她的墮胎不違法,昨天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從事金融相關事業,與廿八歲妻子去年五月完婚,當時妻子已懷有四個月身孕,還是雙胞胎,但兩人未立即辦結婚登記。
去年六月,陳姓男子與妻子吵架,妻子負氣出走,投靠吳姓友人,隔天吳姓女子陪她到高雄市三民區一家婦產科診所墮胎。
檢方調查,陳妻就診時自稱是單親媽媽,無力撫養腹中的雙胞胎,因她身份證配偶欄空白,曾姓醫師和護士信以為真,為她拿掉腹中的孩子。陳姓男子得知此事後,去年七月間具狀向檢方提出告訴。
因陳妻屢傳不到,檢察官通知警方將她拘提到案後,陳妻爆料說,婚前除了和丈夫交往外,她同時與其他兩名男子交往,因不知孩子生父所以才拿掉孩子。
檢察官表示,潘姓女子因同時與數名男子交往,符合「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的人工流產條件,所以被告三人並未違反優生保健法,也不構成刑法墮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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