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長期流行著早婚習俗。有的封建王朝為征丁稅,驅勞役。還採取一定的措施提倡或迫使人們早婚。例如,漢惠帝時曾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漢書·惠帝紀》),即繳納原應交納稅款的5倍。關於法定婚齡,唐貞觀令規定男20歲,女15歲;開元令規定男l5歲,女13歲;宋嘉定令規定男16歲,女14歲;明洪武令和清通禮中的規定與宋相同。中華民國時期的民法親屬編規定,男18歲,女16歲即可結婚。但實際生活中的結婚年齡,往往還低於該法的規定。現代社會往往因為教育而延後婚齡,現在則更因為就業而形成晚婚。幾時該結婚,顯然是個符應社會需求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