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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臺大椰林BBS站的管制網路色情措施  

從椰林風情的規範一夜情 談科技或法律的粗暴?  

劉靜怡    2000/3/3蕃薯藤  

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國內大學校園裡知名BBS站如臺大椰林風情站、淡江蛋捲廣場和中山福爾摩莎站數月前悄悄發起的「淨化運動」,幾天來因為網路使用者的暱稱與名片檔遭到椰林風情站的管制與刪除,而引起廣泛議論,我們看到了哲學系教授從「權力」分析的觀點,質疑上述管制措施,也看到臺大法律系學生從法律人慣用的「術語」,主張校園網路資源提供者本有「權利」進行管制。有趣的是,同樣身為法律人與大學教育者,筆者卻認為整個事件所呈現的,是「科技的粗暴」與「法律的粗暴」兩者草率結合的結果,從網路規範形成與變遷的觀察角度出發,我們其實忘了探索幾個根本問題。

首先,筆者贊同網路使用者有「不受騷擾」的基本尊嚴與權利,所以我們才應該探討到底是何種現實與網路環境,造就了大量被指為「網路素養不足」,到校園網路上「尋歡」的使用者,導致管制者動用高壓手段?也正因為如此,網路規範才有討論的必要;簡言之,我們面對的,應該不是「規範」或「不規範」的二選一問題,而是「應該如何規範」的問題。

可惜的是,在整個事件裡,何謂「網路一夜情」,以及網路一夜情是否應該與「網友性愛交易」或「肉慾需求」劃上等號,未見充分討論。其實,所謂暱稱不雅,具有訴諸主觀感受的意味濃厚,可能人言言殊,而內容不當與暱稱不雅,是否即和網路一夜情有相當因果關係?所謂網路一夜情,是否大學校園網路社群應該視為禁忌的討論議題?線上互動必須受限於嚴格的身份認證,才能取得發言的權利,和管制網路一夜情此一目的之間,是否有充分正當的連結關係?

這些問題均有辯論空間可言。即使是在學術網路只能做為學術與教育用途這個基本理由下,如果我們認為「多元」也是大學教育的內涵之一,那麼,緊守特定行為準則,認為網路交往中可能出現的男女間「兩情相悅」,尤其是可能發展到現實世界裡的兩情相悅行為,也須遵守特定模式才算「正當」,主張這就是「事情的應然面」,而非「道德的訴求」,似乎難以服人。

更重要的是,有關網路資源提供者可以決定遊戲規則的「權利義務」關係論調,也不無澄清必要。倘若此一在「我」控制的「資源」或「虛擬」領土上,所以我可以決定遊戲規則的說法成立,那麼我們何必反對「國大延任案」,何必浪費心思質疑校園裡的「特別權力關係」是否恰當?

科技的特殊之處,在於其具有為網路社群創設活動架構與限制的高度效率與能力,科技的使用,可以是精緻的,也可能流於粗暴。所以,校園BBS網路資源提供者,是否理所當然地應該藉著科技扮演類似「上帝」般的萬能角色,隨其主觀好惡進行網路內容管制,更值得戒慎以對。

從網路規範形成過程來看,BBS具有顯著的網路社群功能,那麼,網路社群的規範形成,是否應該交給以科技為後盾的「有權者」作單方決定,甚至,是否意味著管理者可以憑藉其主觀判斷結果,決定哪些內容不適當,應該遭到刪除或禁止的命運,絲毫不受制衡與節制?甚至因少數網路使用者濫用網路資源,便讓多數人遭池魚之殃?

若果如此,遑論網路直接民主之夢越來越遙遠,這是否符合網路社群自下而上形成規範,並且透過網路社群成員所累積的網路生活經驗,微調與修正不合時宜的社群規則的傳統,也值得三思。

再者,所謂BBS使用者與管理者之間不具有「對價給付關係」,所以暱稱與名片檔對使用者來說「充其量只是反射利益」,而非「權利」的說法,更展現出傳統法律思維的狹隘與限制。如果對價給付關係是問題關鍵,難道意味著「付了經濟代價便可為所欲為」?顯然不是。倘若憲法教室裡所教的言論自由,在資訊社會裡還有存在價值的話,試問:在公共領域裡,誰才有權決定怎樣的網路言論,不是「權利」展現,而是無足輕重的「反射利益」或毫無價值的垃圾?

同樣地,如果管制者在現實世界裡僅應在十分有限的例外情況下管制「姓名稱號」和「名片內容」的選擇,而不是用「反射利益」來搪塞,那麼,在具有「化名」與「面具」傳統的網路上,到底誰有權決定某個網路使用者是否應該使用某一暱稱與名片檔呢?更何況從造成他人騷擾的程度來看,暱稱與名片檔還有程度上的差異。這些問題恐怕是我們要針對網路現象做「法律」體系內「習慣性」的「類型化」動作前,必須先澄清的。

即使大學全面禁止和網路一夜情間多少有所關連的網路內容表現形式,也不見得能消除網路一夜情的現象,充其量只是將網路一夜情的可能溝通管道,排擠到校園BBS以外的網路社群,或刺激對網路一夜情仍然躍躍欲試的BBS使用者,發展出另類網路語言模式,達到其所冀求的目的罷了。

換言之,目前的管制可能順勢創造出的網路一夜情「地下市場」,恐不會是教育者樂見的。那麼,與其採取全面禁止措施,倒不如思考是否可能基於網友共識,設計出比較可行的分區管制措施,讓性質各異的內容各有所歸。

同樣地,即使針對某一違規者處以永久停權,或者鼓勵檢舉,也無從禁絕有心者從不同角落以不同ID向網路世界挺進。所以,當資訊政策成為選舉中政見牛肉的同時,可不要輕忽掉科技具有極高可塑性,遊戲規則也有選擇空間,專業措施與意見可以成為網路社會裡不失之粗暴的貢獻,更不要忘記德國納粹時期的特色,乃是訴諸威權地鼓勵人民告密和全民檢舉。否則,我們只好悲哀地發問:這個社會真正需要的,到底是怎樣的資訊政策和網路教育?  

 資料來源:http://news.yam.com.tw/computer/w3_human/200003/03/11875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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