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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網路一夜情 男子都獲不起訴

2002.01.02  中國時報 吳江泉/高雄報導


劉姓與彭姓男子分別上網交友後,與女網友發生一夜情,卻遭控告妨害性自主及妨害家庭罪嫌,案經檢察官追問兩名女網友的心態,發現兩人都是自願與網友發生關係,其中一人還因為跟父親吵架才蹺家找網友過夜,因此處分二名發生網路一夜情的男子不起訴。 

家住高雄縣鳳山市的劉姓男子透過網路與一名廿歲的女網友認識,雙方互通電話後,頗覺理念相符,三個月前相約到飯店休息,發生性關係後,劉某卻遭女網友控告利用幫忙介紹工作及借她三萬元為由,涉嫌妨害性自主。 

劉某向檢察官辯稱,女網友是自願跟他發生性關係,當天本來答應借款給她,後來因跨行提款超過零時無法提領,才決定先行離開,再上網找該名女網友都找不著。 

檢察官經多次傳訊女網友都未到庭,只能根據警訊筆錄中陳述調查認為,該名女網友已滿廿歲,在深夜與初次見面的網友進入飯店休息,依一般常情應可知對方會對她有性方面的作為,而且女網友自承被性侵害後,還一起到餐廳用餐,並未對服務生有任何表示,一直到劉某不告而別後,才報警處理,其心態可議,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另一起也是網路一夜情衍生的官非,住在高雄市的彭姓男子經由網路認識剛滿十八歲的女網友,兩人經過半年的網路交往,二個月前彭某突然接到女網友的主動邀約,而且還說要到他家住一晚,彭某就順理成章的玩了一夜情,隔天上午女網友自行離去。 

檢察官發現該名女網友在警訊時的供詞有多處疑點,傳訊她深入查證,她才供出在警訊中是說謊,因遭父親責罵而蹺家,為了宣洩心中的鬱悶才自願與彭某發生性關係,但回家又被父親嚴厲質問,就說謊騙稱遭到性侵害。由於告訴人承認沒有違反其意願發生性行為,且又無誘拐脫離家庭,檢察官也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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