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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愛之辯:張競生

摘自 北京歷史   <生活潮流80 新文化 新人類>

  張競生,廣東人,曾留學法國,因發表《性辯》被稱爲「文妖」,其著作一直遭禁。

  1923620日, 曾經挑起愛情大討論的北大哲學系教授張競生表示,他希望及早結束這場討論。爲此,他在《晨報副刊》上發表公開答辯文章《答復「愛情定則的討論」》以結束這場論爭。他提前答辯的原因是,要到蒙古和東北旅行,實在等得耐不住了。愛情比較和變遷的原則是否適用於婚後?張競生的回答是肯定的。 所謂比較和變遷,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在夫妻之外再去尋找第三者。已成夫妻的人,瞭解了愛情變遷的定則,應該使愛情日日進化,這對於世道人心與移風易俗有極大的裨益,決不是誘人爲惡。「夫妻爲朋友的一種」,這一定則中所說的朋友,是廣義的朋友;但夫妻不是普通朋友,正如同說馬是獸類的一種,而跟同是獸類的「牛」並不相同。用夫妻的性生活來證明夫妻不是朋友之一種,張競生表示不能茍同。他認爲性交與愛情完全是兩回事,因爲先有愛情,而後才有性交,不是先有性交,而後才有愛情。雖不是夫妻,也可發生性交;若有美滿的條件後,有無性交,愛情都是一樣的。

  張競生答辯完之後,《晨報副刊》又刊登了3封有關來信, 這場討論宣告終止。

資料來源:http://www.oldbj.com/seebj/bjhistory/54-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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