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令各個縣市,將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依據,規定今後年齡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不得進入情趣商店,若未依法執行,將處分父母、監護人和負責人。而對於此一保護青少年的新規定,只要有一定社會經驗的人,大多會在心中出現應該但無效的看法,就好像菸酒一樣,法律規定是嚴格不許,但是青少年抽菸和飲酒卻完全不受影響。
在網路與郵購以及地下經濟活躍的情形下,的確此一禁令有如公路上的木板警察,而政府也應有自知之明,但礙於執法者和公權力的角色不得不為。其實不論是公路邊的檳榔西施或色情網站多如牛毛,大部分的青少年都早已目睹過情趣商品,而真正的保護你我皆知不是這些十八禁措施,而是家庭與學校的兩性教育。這並不是說教育單位沒有做,而是要不要更深入到幼稚園階段,教材是否生活化,還有則是人心中的偏見能否去除。
要向下深入幼稚園,是要讓下一代自小就有清楚的認知並學會自我保護。教材生活化則是不和學生脫節,不把青少年學生發生的性行為,視同一種墮落與人生上的錯誤,因為真正的錯誤是不正當心態、交易利誘與盲目追求流行的性。
唯有導正這種偏差,性教育才能真正健康落實。
情趣商店 18歲以下禁地
2004.09.18 中國時報
蔡慧貞/臺北報導
內政部兒童局昨日宣佈,認定「情趣商店」為「涉及色情,足以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將依兒童及少年保護法規定,明令禁止十八歲以下兒童、少年進入情趣商店,店家應在門口明顯處張貼標語,必要時須確認客人身份證件才能放行。違規店家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最快十月開罰。
兒童局長黃碧霞表示,未來警方巡邏時,一旦發現情趣商店內有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少年,即可開單裁罰。違規店家將被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也會被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請家長和業者應注意。
未滿18歲 禁入情趣商店
【2004/09/18 民生報】【記者鍾蓮芳/報導】
內政部將通令各縣市,規定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不可以進入情趣商店。內政部兒童局昨天邀集經濟部、警政署等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法律與兒童及少年福利專家會商之後,做成上述決議;兒童局預定下週發出公文,要求各縣市收到公文後,立即公告生效。
屆時,情趣商店依規定應該於商店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進入」之標誌;如對顧客年齡有所懷疑,並應請其出示身份證明,無身份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進入。
兒童局說明,為保護兒童及少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文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責任禁止其出入,相關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也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亦即如「情趣商店」經認定涉及色情,即可禁止兒童及少年進入。
內政部兒童局呼籲家長及業者,注意輔導兒童及少年,不要讓他們進入情趣商店,若有違反者,依兒少福利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可處1~5萬元罰鍰,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則可處2~10萬元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