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名國中代課老師與女學生傳出師生戀,雙方多次發生關係,被女生的爸爸發現而報警,檢方以雙方發生關係時,女生已滿十六歲予以不起訴處分;另一名年輕人則與國一女生上床,女生懷孕七個月被家人發現,男方雖願意收養孩子,仍逃不過牢獄之災。
這名男老師年紀卅出頭,他於八十七年獲聘在雲林縣一所國中代課教英文,卻與受教的女學生墜入情網,這場師生戀持續到女生升上高中,愛得如火如荼的兩人到賓館開房間的次數多得數不清,不過有一次老師過於魯莽,導致女學生下體受傷,女生的爸爸發現女兒身體不適,事情才爆發開來。
事後校方不再續聘這位代課老師,家長也提出告訴,指控男老師涉嫌妨害性自主罪,不過檢察官以雙方出入賓館所登記的時間,都在女生就讀高中、年滿十六歲以後,加上雙方是你情我願,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另外一起案例可沒這麼幸運,一名母親發現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小女兒竟已懷孕七個多月,孩子的爸爸還是大女兒的青衫至交,氣得一狀告到法院。
廿餘歲的青年向檢方供稱,是早就與別人有過性經驗的女孩主動挑逗他,幾個月來才發生過兩次性關係,怎麼知道就懷孕了!雖然他願意撫養孩子,且女生的母親事後也打算撤回告訴,但小媽媽還未滿十四歲,妨害性自主罪屬公訴罪,這名經不起誘惑的青年,最後被判刑一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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