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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師生不倫 四夫子失「職」

2002.06.16  中國時報 唐榮麗/北縣報導

臺北縣最近有四名教師疑因猥褻、與學生過從甚密,被認為不適合擔任教師。其中三人被解聘、一人不續聘,當事人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可提出申訴。 

臺北縣三所國中、一所高職最近陸續發生疑因老師對學生有過當行為或過度關心,而產生的不適任案。其中兩案是男教師對女學生有不當舉動,另兩案則是女教師與男學生過從甚密。這些舉動不僅引起家長的恐慌與不滿,也有受猥褻的學生事後哭訴,嚴重影響其心理發展。

據瞭解,鶯歌高職一名教廣告設計的男教師對女學生疑有猥褻舉動,而且受害學生不只一人,有的已經畢業。校方表示,據學生陳述雖沒有性侵害事實,但其不當行為已不能為人師表,經學校教評會決議予以解聘,而且考績委員會給予記大過處分,臺北縣政府已覈定解聘案;當事人於一個月內可以申訴,為自己辯白。 

至於石門國中的一名國文教師則因帶女學生到不該去的地方,引起家長的疑慮與不安。當事的教師很誠懇地表達了悔意與歉意,並強調絕沒有侵害學生,學生家長對他的誠實態度還算肯定。校方對這名年輕、有創意的老師因一時的不當行為,致影響學生與他本人的結果,表示相當遺憾,並希望他在離校後在其他領域能好好發揮專長。教評會對他的解聘案,縣政府也已覈定。 

新莊市丹鳳國中傳出女音樂教師與男學生過從甚密,當事的邱姓教師也認為可能輔導過當,教評會對她的解聘案縣府已覈定。但邱姓教師考慮以申訴方式討回公道,認為被解聘太嚴重了。另外一所偏遠國中的女教師,也因在輔導過程與男學生有過當行為,獲不續聘處分,也就是到七月三十一日學期末,即不再續聘為教師。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長吳財順表示,教師不但是成年人,而且多是受師資培育體系栽培的知識份子。他們與學生長期相處,能採「認輔」制度給學生心理、課業、交友等各方面的輔導相當好。但如果因而超越了師生關係,顯然老師本身在人格及心理方面都不夠成熟穩定,需要接受輔導。 

吳局長強調,師生間不僅年齡有相當落差、成年與未成年關係必須認清,因此各校在認輔教師的分配上,應隨時關心、提醒教師,請他們在與學生互動時,必須慎重拿捏行為分寸,避免瓜田李下,甚至傷害了學生。 

依教師法規定,學校教評會討論的不續聘、解聘案決議通過後,要提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教育局會派員複查,檢視所述情節是否屬實,若沒問題就會予以覈定;當事的教師也有申訴管道,只要在被通知解聘(不續聘)一個月內,即可申訴並說明自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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