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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夜間」輔導男學生 遭解聘 

談到深夜 偶爾抱抱 雙方否認師生戀 北縣另有兩名男老師和女學生走太近 也遭解聘 


【 2002-06-15/聯合報/11版/社會 】 記者李玉梅、楊迪文/臺北縣報導

臺北縣新莊市丹鳳國中一名邱姓女老師,和所輔導的國三男學生,經常深夜相處,偶爾抱抱,遭家長懷疑有不正當交往,已超越師生關係分際;教育局調查後,校方決定解聘女老師,並和學生家長連繫,共同善後中。

邱姓女老師否認師生間有不正常關係,但承認可能輔導過當;因為在學生心情不好、情緒低落時,她會在店裡或車上,與學生相談到午夜十二時以後,讓學生產生異性朋友的感覺,是值得檢討改進的地方。對於遭解聘一事,她決定提出申訴。

據教育局調查,邱姓女老師未婚,今年二十七歲,教授音樂,身材嬌小,學校同事多稱讚她氣質很好。去年起輔導一名個子比她還高的男學生,今年二月至四月間,兩人交往漸密,傳出畸戀說。男學生家長向校方反映,兒子有時深夜才返家,是女老師開車送孩子回來,擔心師生間發生特殊關係。

男學生父母工作很忙,經常上夜班,孩子放學回家,沒有傾訴對象;和女老師相處後,經常聊天,無話不談,感覺很好。他告訴教育局督學很喜歡女老師,偶爾會抱抱,但沒有逾份。在督學向他詢問相關問題時,他明顯擔心會傷害到老師,說詞有點反覆。學校曾和邱老師溝通,希望不要再和這名學生深入接觸,未獲採納,才決定解聘。

目前男學生將參加第二次學測,師生間仍有電話連絡;縣議員金中玉昨天走訪丹鳳國中,請學校多注意學生行為,防止不當交往,以安家長的心。

石門國中一名男主任,外型不錯,和女學生走得很近,曾經帶女學生到汽車旅館等不應該去的場所,女學生家長基於保護孩子的立場,並未提出告訴,經學校調查,召開教評會通過解聘決議。

鶯歌高職也有一名男主任,要求女學生替他按摩、搥背,經學校教評會開會,決定將這名主任解聘。另外,瑞芳區的一所學校,也涉及老師性騷擾女學生案,由學校召開教評會做成解聘的決議,但全案尚未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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