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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搞轟趴 震驚花蓮杏壇

2005.01.05  中國時報 
陳惠芳/花蓮報導


花蓮縣傳出有國中生假日集體轟趴偷嘗禁果事件,震驚地方,四日許多學生家長憂心忡忡打電話向學校查證自家子女是否正常上下學或有蹺課行為等,對青春期懵懵無知的孩子,家長們牽腸掛肚,只感嘆「我不懂你的心」。 

這起國中生在休假日群聚玩樂,因為男同學對外一再炫耀,女生家長才知情並怒告警局而曝光的少男少女轟趴事件,發生在民風純樸的花蓮縣,讓地方教育界驚訝不已。 

教育局長張志明表示,當前社會風氣開放,外在的誘惑太多,因此除學校之外,學生放學後的行為,家長也應該共同關心。 

而針對此事,縣教育局除了要求各學校宜加強對學生灌輸身體自主權教育之外,更呼籲家長們應主動多關心孩子放學後及夜晚的行蹤,勿縱容孩子晚間隨意在外逗留。適時導正孩子偏差行為、建立正確的兩性觀念,學校和家庭都有責任。 

另一方面,教育局也將會同學校研擬相關教育課程輔導學生建立正確性觀念,並教導妥善因應青春期帶來的問題。由於以往外縣市曾傳出類似集體性愛派對是高中以上的學生,年齡較大,但這次卻發生在國二生身上。此事件凸顯少男少女學生性觀念不成熟及對身體自主權觀念認知不足。 

法律界人士也指出,與十四歲以下的幼男幼女發生性行為,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章中,刑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與幼男幼女性交罪,而且即使是兩情相悅仍屬重罪。也就是說,只要是與未滿十六歲的人發生性行為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就屬觸犯刑責,而且一定要入監吃牢飯。 

所以法界人士提醒,想偷嚐禁果的少年男女,做愛愛的事之前,千萬要三思而後行,別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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