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車廂傳出疑似真實上演A片「癡漢電車」情節,是否違法?律師李育敏認為,雖網友聲稱承租整節車廂,且將窗簾關閉、車門反鎖,但台鐵屬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列車長等管理人員有權進出車廂,故在車廂內辦性愛趴,仍可能違反《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最高可判刑1年。
李育敏說,承租客將車門反鎖,觸犯《鐵路法》第57條:「旅客乘車、託運人託運貨物、受貨人領取貨物,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及站、車人員之指導。」最高可處2000元罰鍰;若派對涉及性交易,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娼嫖都罰。
但律師黃鼎鈞認為,《刑法》公然猥褻罪注重「公然」要件,既然車廂反鎖、拉上窗簾,等於密閉空間,看起來不會構成公然猥褻罪。不過,黃鼎鈞提醒,若主辦或協辦者舉辦此類活動營利,就構成《刑法》第231條媒介性交猥褻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簡上淇則直呼:「太誇張了!台灣算是很自由!但這樣太over(超過)!」他指出,性學家支持所有的性幻想,但這些人把性幻想實踐後,與大眾利益、社會道德、法律規範違反時,就「不太好」。他建議,這群網友若真想實踐性幻想,應移居去可合法從事的國家,台灣目前仍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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