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局偵辦台鐵車廂性愛派對,昨天下午將承租的主辦人蔡姓男子拘提到案之後,今天進行偵訊,同時女主角「小雨」,今天也在父母陪同下主動到案,她還是一名十七歲的高職中輟生。根據警方調查,當天在場除了主辦人和擔任「糾察隊員」的角色之外,共有十八名男子參與活動,至於。車內三名女子,包括小雨,還有兩名女生負責遞茶水,全案輪廓初步獲得釐清。 法界人士說,主辦者不但刑責不輕,還可能面臨罰鍰及遭公告等行政罰。
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表示,雖然當事人都否認從事「性交易」,只承認是男歡女愛的性派對,但主辦者要求參加者匯款,參加者也匯了錢,就很有可能構成性交易的對價。
刑法第231條對意圖營利而媒介男女性交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則規定,媒介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刑度則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主辦者恐吃上非輕刑責。
至於參與性派對者,依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規定,可能吃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官司。
這起荒唐的性愛派對,因為發生在台鐵車廂內,引起社會譁然。案件爆光之後,鐵路警察積極偵辦,陸續以關係人身分傳喚參加網友到案,但承租車廂同時也是活動主辦人蔡姓男子則是屢傳不到,也緊急關閉網站,警方逐一過濾線索之後,鎖定他藏匿地點,二十七號將他拘提到案,由於蔡姓男子拒絕夜間偵訊,二十八號警方對他持續訊問。
另一方面,當時參加活動,綽號小雨的女主角,二十八號下午也在家長陪同之下,主動到案說明,警方才發現,她竟然只是未滿十八歲的高職中輟生,因此,蔡姓主嫌除了妨害風化罪之外,還涉嫌違反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
原文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629/132012022800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