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車廂群交活動曝光2週後,多個性權團體發了公開聲明。其中提到女主角小雨不應該因參與非主流的性活動,在證據不明確的情況下,就被冠上兒少性交易而緊急安置;也有人討論到兒少安置機構究竟是安置,還是變相監禁?
小雨為何被安置?身為一個對兒少保護跟安置機構不太了解的社工員,跟實際服務於安置機構的朋友討論,了解到安置機構本身有差異性。同樣是違反兒少性交易,A安置機構可在安置之後,視適應情況跟意願,有可能自願選擇離開;B安置機構則可能是全控式機構,無法自由決定進出。
朋友依據自己的經驗及新聞上看到的資訊,提供他的觀察,雖然他是我的社工朋友當中,對性別、性權非常認同也非常有概念的人。不過,不同於學生時代的論述、改革衝勁,他倒是分享許多第一線經驗的看見。先不論小雨有沒有收錢,如果看新聞說她做筆錄的冷靜反應,似乎很有經驗,懂得什麼可以講、什麼不能講,筆錄怎麼做,為什麼要這樣做。做一線的社工會知道,如果青少年從頭到尾不說自己做性交易,那滿16歲都算合意性交,少年隊是沒輒的;但因為很多人在筆錄現場被嚇到,不見得知道如何否認到底。由此可知,即使她還未成年,是許多人眼中的小孩,但她並不無知。
另外,朋友認為純粹就伸張性權來談小雨,是非常片面的,在他的經驗中,從事這類性活動的青少年,不會單純為了好玩或有趣而去做這樣的事情,小雨一定有她的利益。但是否為金錢或其他事情,是否能在現有法律下解釋,就不一定。很多人推崇小雨做了大家不敢做的事情,但對小雨本身來說,事情並沒有表面上那麼簡單。性權是一個面向,值得重視,但還會有其他面向,這則是小雨本人的生命要面對的,卻不一定是談性權的人在意的。
在我個人看來,小雨進入社福體系,陪伴協助她的主要是社工,評估一個人整體的處境跟發展,看到經濟、心理、家庭、生存等面向的需求,會是社工服務中主要的關注。但是,我們仍應該關注,這些一線社工人員,面對這些因性活動、性傾向或性偏好而通報、安置、服務的案主,社工員本身是站在什麼樣的意識形態跟價值觀在服務這些人?能否有能力面對案主本身的複雜性及多樣性,而不只是看作均質化的受害者或偏差行為人?可惜的是,台灣的社工仍然常被當作「協助案主重新服膺社會既有結構、順服社會既有價值」的角色;面對這些不合主流意識型態常規的青少年,重點仍在於矯治、矯正。
重新回到社工職場的這幾個月,我也不敢說一定會做出什麼不一樣的,只隱約覺得,社工員本身有沒有多元價值(包含性別、階級與族群),以及理解接納的開放態度真的很關鍵。又或者,身為社工,我們究竟把自己看作「修補者」或是「增能者」吧。